“冒牌食盐、冒牌名酒、冒牌知名保健药……这些行为损坏名牌产品声誉,扰乱市场秩序,甚至伤及人命,危害公共安全。3日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公布了8个典型案例,并介绍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情况。”“上海高院表示,该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并且会依照刑法规定对触犯多种罪行的犯罪行为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同时对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绝不姑息。同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这是今年5月4日《人民日报》11版“上海高院公布8个食药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报道中的两段话。
这篇报道至少已清晰地向读者传递了3点信息。一是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人民法院重剑出鞘;二是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触犯多种罪行的将依法择重罪处罚;三是要依法将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密切相连的背后渎职人员“一窝端”。众所周知,食品药品安全,是人们健康的基本保证,是人们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人们生活质量和尊严的根本体现。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提升人们的幸福指数,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乎千家万户,是人们生存的最起码条件。然而,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事件、隐患总是杜而不绝,时有发生,从盐油菜蔬到副食药品、从酒类饮品到奶类产品、从饮料到添加剂,都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分子“狩猎”的领地。一旦哪类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曝光,带给人们的都是精神的忧虑和心理的创伤,而绝不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上海高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惩处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及相关职务犯罪的决心和承若,正是对人们期待的“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必须‘一窝端’”的及时、积极和庄重的回应。
“利益链”是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形成“窝案”根源。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主观上是犯罪分子目无国法、唯利是图、不择手段、黑心敛财;客观上是“小集团利益链”冲毁了“执政为民”的理念长堤防线,导致极少数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为谋一己私利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严重渎职,为犯罪分子行方便,开“绿灯”,放通行。笔者认为,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人员“一窝端”,对于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可谓是防源头、堵源头、打源头,是彻底治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一剂猛药。真正实现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人员“一窝端”,需要司法、执法形成合力,也需要消费者积极的依法维权意识。
从人民法院职能看,一要及时依法审理好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以司法职能维护好公共安全。二要严格正确适用法律,除依照刑法规定对触犯多种罪行的犯罪行为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并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力度外,还要对案件背后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犯罪人员严格定罪量刑,以彻底摧毁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三要在充分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善于顺藤摸瓜,厘清案件背后千丝万缕、错综复杂的职务牵连网络,及时准确地向相应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以便彻底摧毁食品药品犯罪的“窝案”。从行政执法职能方面看,强化对食品药品立项、选材、配料、生产、加工、包装、流通、储存、经营、保质、投诉等所有环节的管理、监督、执法力度,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互动配合,要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变质的食品药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上市、入口。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依法维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既要善于维权,也要敢于维权,行政执法部门要千方百计减轻消费者的依法维权成本。
在法治文明、社会进步的今天,食药安全犯罪案件“一窝端”,人民群众不再是一种期待,而将是执政为民理念的进一步彰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