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人在公交车上死亡,公交公司被诉赔偿,近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
2012年3月某日,57岁的王老汉乘坐北京某客运公司怀柔分公司所有的公交车从怀柔区九渡河村到怀柔区文化馆,车辆到站后,王老汉被发现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排除外伤导致死亡。
王老汉的家属认为,公交公司应该对王老汉的死亡承担责任,故起诉要求公交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殡葬服务费等总计69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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