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周元卿 李森) 酒后发泄情绪,男子深夜在自家纵火,造成屋内多处物品及窗户被烧毁。日前,被告人施全保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34岁的施全保来自河北保定,与妻子租住在海淀区西北旺镇的某出租院里。2011年10月9日凌晨1时许,喝醉酒的施全保为了发泄情绪,故意用打火机将床单及床垫点燃,致使房内起火,造成空调、 床、窗户等物被烧毁。“我不知道我丈夫为什么放火,”施全保的妻子王某称,“我们吃饭时他喝多了,发脾气跟我了吵起来,之后我被我弟弟带走了。”
在饭馆工作的陈某下班时看到施全保家院子里冒出的黑烟,便去告诉了王某的叔叔,王某的叔叔和表弟赶来扑灭了大火。“我姐家住的是用采光板封的院子,如果火不及时扑灭的话,或是大了,全都得点着。”王某的表弟称。醉醺醺的施全保来到村口大吵大闹,被路过的民警送回住处,经民警询问,施全保承认系其放火将屋内的物品点燃,民警遂将其抓获。
“我当时喝醉了,刚吵完架心情不好,就把打火机扔到了床上。”在庭审过程中,施全保多次表示后悔,“我知道错了,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出租人也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并要求从轻处罚施全保。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施全保为泄愤,深夜在有众多人员居住的居民区内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被告人施全保是在公安机关尚未掌握其放火的犯罪事实,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主动向公安民警交代自己罪行,其行为应认定为自首。同时考虑到其犯罪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