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8岁的周先生与孙女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并入住后,发现房间中的单人床不仅无法保证两人同住,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让其无法忍受。周先生将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退还房租和押金共计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周先生诉称,2012年3月,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写明该房间将入住2人。入住后原告发现该房间只有一张不足1.2米宽的单人床,床垫十分破旧,凹凸不平,不仅无法供两人同时使用,而且睡在上面身心颇受折磨,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原告与被告进行沟通,希望双方共同出资购置一个价值550元的双人床,被告不仅拒绝了原告的要求,而且还坚持认为1.2米宽的床属于双人床。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故意隐瞒了房屋设施情况,导致其无法正常居住,因此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提出一个月的“缓冲期”,即如果一直找不到新的租户,原告仍需住满一个月,并需支付违约金给被告。原告无奈诉至法院,要求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