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进学校”是法治建设源头工程

时间:2020-05-12 23:4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司法部副部长、全国普法办公室副主任张苏军在南京出席全国普法办举办的全国“法律进学校”专场推进会的讲话中指出,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任务,是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源头工程,是培养造就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工作(见6月1日《法制日报》一版)。

  梁启超先生早有预言,“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少年独立则国独立;少年自由则国自由,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少年胜于欧洲则国胜于欧洲,少年雄于地球则国雄于地球。”从全国“法律进学校”专场推进会工作部署让人们清楚地看到,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夯实法治信仰基础,加快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繁荣法治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已经真正融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前进洪流之中。“六五”普法期间,全国两亿多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将成为接受普法教育的重中之重。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理念信仰的形成亦非一朝之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是一场“接力赛”,是一种民族精神、民族文化的延续、发展和繁衍。“法律进学校”,把两亿多大中小学在校学生作为“六五”普法重点,让他们在学习文化知识的同时、在青少年时期就受到系统地、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的熏陶和培养,抓住了提高全面法律素质的源头,夯垒实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乃切“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之深寓。这对于提高全民法律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障强国富民事业后继有人、新人胜旧人都必将起到事半功倍、辐射八方的作用。

  “法律进学校”,要从实处着眼,要以求实效谋划。周密地设计、建立起一套可行性、科学性、有效性的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运作模式,既是教育管理者们面临的新课题新挑战,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国家普法机构必须面对的新课题和新挑战。“法律进学校”以后,学校法制教育的地位、目标、内容和工作体制,学校法治教育不同阶段的教材、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学业评估、纵横比重分配,都需要一个科学、合理、有序、均衡的总体谋划。只有紧扣一个“实”字,抓牢一个“效”字,突出一个“序”字,理顺“普”与“专”的关系,才能实现“法律进学校”的初衷和效果,才能使法律素质教育真正纳入全国大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总体格局。

  全国“法律进学校”专场推进会虽然就如何做好“法律进学校”工作开出了良方,但在在实践中还是要发挥能动、进取、开拓、创新的各路智商,勇于在实践中探索和前行。专场推进会指出,一要根据大中小学生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成长需求,完善法制教育的内容和体系;二要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的主阵地作用,切实推进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三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鼓励和支持地方建设青少年法律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为青少年法制教育和法制实践提供新的载体;三要鼓励和支持各级普法讲师团和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深入学校、农村、社区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四要引导出版、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律素质教育。笔者认为其中有一个关键的环节是要处理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五层关系,即要着重解决好“主”与“辅”的关系,着重解决好“对接”与“联动”的关系,要着重解决好“法律知识课堂传授”与“专题讲座和实践感受”的关系,要着重处理好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数比重中“文化知识”与“法律知识”的关系,要着重处理好对学校总体评估中的“教书育人”与“法律进学校”的关系。

  “法律进学校”,是法治建设的源头工程和基础工作,没有理由不为之叫好,没有理由不为之而欣慰。好事做好,好的决策得到好的执行,这才是人们更为之叫好的充分理由。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25年的普法之路,一路走来,有艰辛付出,有收获的喜悦,也有需要回首总结提高之处。后两次普法与“一五普法”相比,无论形式上、实际参与层面上、部署推进上、验收方法上、实际收效上都有值得总结的地方。普法是一项延续的、不间断长效工程,既不能急功近利、一蹴而就,也不能流于形式、疲劳应付。“法律进学校”,集中重点地培育青少年一代的法治信念,可以说是普法工程的机制创新、远谋深虑和长久计议。

  青少年一强,国之希望,必如“红日初升,其道大光”。青少年一强,必如“河出伏流,一泻汪洋”。“法律进学校”,抓住了全面提升公民法律素质的源头工程和培养造就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基础工作,展望未来,“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