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通过诉讼诈骗15万元 各领刑3年

时间:2020-05-12 23:36       来源: 网络整理        作者&编辑: 法律读库
     中国法院网讯 (陈艳飞)  王某与穆某合谋写好15万元的欠条,骗取只会写自己名字的关某签名,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程序获利15万元。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王某、关某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处罚金各三千元。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7月1日,在“老五火锅店”内,被告人王某以欺骗手段让被害人关某为被告人穆某出具一张“借款十五万元人民币”的欠条。后被告人穆某并未将钱款交给关某,却谎称钱已经交给被告人王某,被告人王某亦未将钱交给关某。2008年5月8日,被告人王某指使穆某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要该15万元,关某败诉。后王某以穆某委托代理人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程序执结该案。

  庭审中王某辩称,他与关某是合伙开饭店,关某出房子,他出钱,十五万元钱他虽然没有直接给关某,但其已经陆续投入到了饭店经营当中。

  被告人穆某则辩称,他没有诈骗关某的故意,他只是出于朋友关系替王某打一个圆场。因为他未得到一分钱好处。

  被害人关某则陈述称,2006年左右,王某找到我说跟我合作开饭店,我出房子,王某出钱,但王某说没钱。后来王某提出拿他的楼和我的楼作抵押,借10万块钱,还15万块钱,一年之内饭店挣的钱先还借款,之后平分。后王某带着我到一个叫穆某的人那儿去借钱。在穆某的饭店,王某拿了一份协议,当着穆某的面对我说:“你瞧瞧。”我说:“我不认字。”王某说:“我给你念叨念叨。这上面写着借10万还15万。”于是我就签字按了一个手印。签完字,穆某说:“今天是星期六,拿不了钱,星期一再给吧。”然后我们就各自回家了。后王某一直没有出过钱,饭店开了18天就关张了。我曾经找过穆某去核实借钱的事,穆某说他把钱给王某了,王某也承认说钱给了。我又问王某钱呢,他说都花饭店上了。2008年,王某把我告到了法院。我被告知说是穆某委托的王某告我欠钱。法庭上一念那欠条,我签字的那张,说是我借了穆某15万元,一年后还清,我最后败诉了。因为我拿不出证据,就没有上诉。后我被法院强制执行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依法惩处。遂判处被告人王某、穆某有期徒刑各三年,并各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