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是在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导下,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支部建在庭上”,既是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党建工作部署,也是人民法院“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的全面推进和深化实践。“支部建在庭上”,是人民法院努力开创基层党建工作新局面,为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坚强组织保证,更是实现“三个提升”的最根本的政治、组织保障。
5月27日,全国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班开班,这是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史上崭新里程碑,是遵循审判规律、加强基层建设、提高人民法院基层党支部党务工作能力的示范性实践。在革命战争年代,“支部建在连上”形成坚不可摧的堡垒,凝成了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新中国的巨大战斗力;今天人民法院正式明确提出“支部建在庭上”,就是继承、发展党建传统,切实遵循人民法院建设管理和审判工作管理的规律,突出基层党组织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中、在实现“三个提升”中的战斗堡垒作用。人民法院基层党务工作的能力,就是体现在以党员法官的先进性,带好队伍,做好审判工作,实现工作主题,形成“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人民法院科学管理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开班式讲话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法院系统党建工作,构建形成了“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法院党建工作新格局;提出“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积极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法院系统全覆盖;广泛开展党建理论研讨活动和党务干部集中培训,促进提升法院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见5月28日《人民法院报》)。这是对人民法院在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以来党建工作取得新成效的总结,也是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基层党支部建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在基层人民法院工作实践中,每一个党支部就是一个坚决执行党的决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团结协作的战斗堡垒,每一个党员法官都自觉以一面旗帜来引领和影响队伍。基层的党员法官多是多办案、办好案、办难案的模范,绝大多数的党员法官也是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行为规范、自律业务约束的模范。“支部建在庭上”,不仅使人民法院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对法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更好地发挥重要的引领、促进和保障作用,而且能更好地形成人民法院围绕中心抓审判、把基层党建工作融入执法办案之中的良好局面。“支部建在庭上”,要义在于切实把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作为抓党建、为大局、为人民的出发点和着力点,使审判工作质效与党建工作成效有机融合,同步均衡,相互促进。
“支部建在庭上”,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根基,也是做好党建工作、永葆党的先进性、凝聚力、战斗力、引领力、影响力的党建工作基本规律。“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人民法院总体工作思路,就是党建工作规律和审判工作规律的有机融合。在我国经济社会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历史背景下,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要迎接新的形势和任务,必然面临着许多新挑战和新考验,法院队伍也必然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新的特点。现在提出“支部建在庭上”的人民法院党建工作要求,是法院党建工作从新的实际出发,既改善以往可能存在的基层支部建设的薄弱环节,又激发新形势下基层党支部的蓬勃活力;既要求基层党支部要有为大局抓审判的能力,又要具备抓党务抓队伍的能力。“支部建在庭上”,是落实“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总体工作思路的新举措和新实践,是坚持党对审判工作的绝对领导、实现“三个提升”、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根本途径。
一个个基层党支部书记,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列车上的“动车组”。“支部建在庭上”,支部书记就是“动车组”的动能,支部书记的领头羊作用至关重要,全国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示范培训辐射作用的发挥同样重要。沈德咏副院长向人民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提出的“坚定理想信念,做‘忠诚’的表率;强化群众观念,做‘为民’的表率;牢记使命责任,做‘公正’的表率;坚持严格自律,做‘廉洁’的表率”的“四点希望”,既是人民法院基层党支部书记的“表率”风范,也是法院队伍全体党员必须共同努力和坚守的目标。
(作者单位: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