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人才培养筑牢人民司法根基

时间:2020-05-12 23:1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勇生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启动工作会议5月26日在京召开。此次会议由来自法院系统、检察系统和高等学校的代表共商法学人才培养规划和方案,标志着在法学人才培养领域开启了教育与用人部门共同培养人才的新局面。会上,正式成立了由公、检、法等多部门和高等学校负责同志组成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并将正式启动建设北京大学等20多所高校与各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部门共建的一大批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和100多个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月27日《人民法院报》)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人民法院宝贵的财富,是审判执行工作的最终承载力量。要把我们的审判事业推向前进,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就必须广泛发掘人才资源,加大对法律人才的培养,构筑人才高地,打造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

  政法单位与教育部门共同培养法律人才,是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全国法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具体体现。笔者认为,要加强法律人才培养,需要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才《纲要》制定详细的人才培养规划,引入一批高素质人才。各级人民法院要以战略眼光布局法院人才工作,在新的起点上纵深推进法院队伍建设,把人才作为推进法院事业创新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制定符合本地区法院的中长期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入、留住、培养、发展等政策措施。要合理配置人才,进一步优化法院人才层级结构,实现人才价值最大化、最优化。要努力完善人才吸引措施,不断引用所需高素质人才,加以锻造,及时补充到相应岗位,打造一支上规模、素质高、有活力的法院队伍。

  其次,要重视开发、激励、管理法律人才。要开发人才就要努力于创造一个公平、宽松的环境,树立“有为即有位”的用人机制,为人才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解决他们积极“闪光”的后顾之忧。要激励人才,就是要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奖励办法,积极引导法律人才加强自身提高,去学习新知识、创造新方法。要管理人才,就是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追求管理效应,对人才纪要严格管,也要积极实现他们的发展、提高,让更多的人才能进来、能管好、能留住、能干好。

  做好法律人才培养工作意义重大,各级单位应当全面增强发展人才、培养人才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创新法律人才培养方式,积极提供优秀人才政治待遇。在人才培养中,对他们的生活多去关心,政治上积极帮助,思想加强沟通,使优秀法律人才感受到组织的关怀与厚爱,激励他们更加的勤奋学习,努力自我提升,用好所学知识,投身到司法为民的伟大实践中,在人民司法事业中发光发热。

  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实现司法为民宗旨,提高司法公正权威,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健康发展,就离不开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为此,必须转变人才发展理念,重视人才,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局面,提升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能力,筑牢人民司法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