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不顾病人安危,生产销售自行熬制的膏药和药丸。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孙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孙某,32岁,户籍河南省平舆县,初中文化水平,农民。2011年春节后随同乡人来京打工。同年5月至9月,孙某在没有丝毫医疗知识,未经任何批准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熬制膏药“风湿神膏”,搭配自己从老家带来的自制药丸“活血丸”,在房山区刺猬河一带走乡穿巷销售,声称自己的药为百年祖传秘方,能治百病,且价格低廉,吸引了诸多深受病痛折磨的老年人的注意。2011年9月18日,被告人孙某被群众扭送至公安机关。
经相关部门鉴定,判断出这种黑乎乎的膏药只是桐油、松香和毛发等一些其它物质调出的糊糊,根本不具备治疗作用,应视为假药。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无视国家法律,生产、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鉴于其认定态度较好,考虑其对社会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