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2”爆炸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法院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来了慰问电,并向天津海事法院表示慰问。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作了批示,天津高院院长高憬宏第一时间到天津海事法院查看情况、慰问干警,并提出要求。
为落实最高法院和市高院有关要求,17日上午,天津海事法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最高法院和市高院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应对措施: 一是开展法院自救。在进一步核实法院和干警受损、受伤情况的基础上,及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援助,并做好受灾、受伤干警及其家属的慰问安抚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办公设施修复工作,在办公设施损坏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迅速对受损部位进行了维修,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二是搞好法律咨询服务。在诉讼服务大厅、12368诉讼服务热线增派工作人员接待群众来访咨询,解答群众关于人员财产损失涉及的法律问题,积极做好为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事故提供法律咨询的准备。三是加强法律研判。制定对策措施,为妥善审理好相关案件做好充分准备。四是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重点对两个派出法庭及本部的档案机要室、车库、计算机房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五是做好参与救援的准备。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需参与救援时要坚决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树立海事法院和海事法官的良好形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