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文化建设与司法公信建设”,成为在天津举办的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上的重要议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开班时就鲜明地指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与法院文化密切相关。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把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司法实践之中,融入到干警日常工作生活当中,体现到法院各项管理之中,使之转化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追求,从而实现确保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目标。王胜俊院长的这一关于加强法院文化与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相互关系的论断,在大法官和与会学者中引起广泛热议和深入研讨,对谋划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意义深远。
司法公正的实现,司法公信力的提升,都与法院文化内涵和法院文化建设密切相关。法院文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引领、彰显和传播,是坚持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精神支柱和思想根基。法院文化不但对法院队伍具有强大的、潜移默化的导向、约束、激励作用,而且是激发法官自觉追求公正公信的内生动力。司法的公正性和司法公信力,主要来源于司法自身的品格和力量,来自于法官对公正、公信这一特色司法文化不懈追求、熏陶、信仰和实践。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公平正义是人民法院的共同价值追求,司法公信是法院文化的“内核”,法院文化是司法公信的“蓄水池”(引自6月21《法制日报》第5版)。这个贴切的比喻深刻揭示,法院文化是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耗之不尽的源源动力;法院文化建设,是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能力”和“能量”的储存积蓄。相反,不继续加强和不扎实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能力”和“能量”就可能后劲不足,动力见贫。
法律尊严在于信仰、执行和强制约束力。司法的权威在于司法行为规范和裁判结果的公正。司法公信力是在维护司法权威的基础和前提下,人们对司法活动、裁判结果的认可和客观评价。因为司法在本质上是一种执行法律、满足人民群众正义诉求的活动,如果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就失去了司法活动存在的价值和基础。只有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司法公信力的树立才会具有扎实的根基。司法公正与公信,就是民众的认同和认可。所以说法院文化的内在功力和外在张力与司法公信的结构要素高度契合,既包括司法权自身运行的严谨规范,也包括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关注评价。司法公信与法院文化有着天然的不可分割的联系,两者在核心内涵、构成要素、目标功能等方面具有融合性、统一性,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有机整体。公正与公信,既是法律尊严的体现,也是公众对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的信任和信服的体现。只有如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司法的权威与公信才能同步实现。这里的内在联系,就是法院文化之舟。
法院文化,内涵丰富。首先是法律文化,是尊严、权威、公正、公信和强制力,这是法院文化建设有别于其他行业文化建设特征。其次是司法文化,既包括司法活动及审判管理自身运行的方式、程序、效率、结果、功能等司法制度,也包括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期待、关切、参与、评价等民意需求。第三是法官文化,涵盖法官的职业信仰、职业能力、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司法行为、司法礼仪、人文修养、亲民情怀,也就是“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核心价值观的牢固树立。第四是点缀文化,从建筑风格设计到功能区分布,从室内装修到色彩点缀,从文图装饰布局到方便民众求诉、参诉、办事,都要体现法院文化特色和个性。法院文化是法律文化、司法制度、司法礼仪、司法行为、公平正义、权威公信等独具个性文化的总和。扎实抓好和有序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对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树立司法权威、弘扬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司法公信力都具有强劲的推力,既能引领社会公众对社会法律制度的敬畏和遵从,更能激发法院队伍内生追求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强大动力。
培育法院文化,不仅是实现“三个提升”的实践需要,也是增强法院队伍素质的有力抓手和树立良好司法形象的重要保障。法院文化建设,是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培育法院队伍核心价值观的“蓄水池”。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繁重而且艰巨。只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妥善处理好文化建设理论与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正确理顺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六个重大关系”,就一定能在长期的不懈努力之中收获法院文化建设所结出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的丰硕果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