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7月5日至6日在青海省西宁市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对会议作出重要批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以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为契机,增强五个能力,能动司法、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7月7日《人民法院报》)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高速发展,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任务日益繁重。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全国法院必须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惩危害民生犯罪,积极稳妥审理好“清网行动”案件,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弘扬正气,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稳定。各级人民法院要结合刑事审判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按照王胜俊院长提出的增强“五个能力”的要求,全面提高刑事法官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
第一,强化大局意识,提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强刑事法官政治思想建设,核心价值观建设,引导广大干警树立大局意识,提升认识大局、把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认识到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正确领导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社会治安形势总体稳定,人民群众安全感不断提升。认识到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认识到刑事审判工作有力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稳定,有力促进相关行业治理和促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而增强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
第二,强化责任意识,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刑事犯罪高发期,一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还有上升。刑事审判法官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广大刑事审判法官在司法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坚持“三个至上” ,“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高度的责任意识,从审判事业大局出发,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从讲政治高度,将具体审判活动放在党和国家政策方针之下进行,十分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强化群众观点,提高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通过各种途径、方式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了解和听取人民的呼声。刑事法官不仅需要具备扎实的审判能力,还要有通达社情民意的综合能力,要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做到民有所呼、必有所应,民有所求、必有所为,民有所忧、必有所谋。要把是否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是否善于做好社会矛盾化解,作为衡量刑事法官政治上是否合格、业务上是否过硬、作风上是否踏实的重要标准,把矛盾化解工作贯穿刑事审判始终。要区别不同性质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高度重视社会关注,妥善处理敏感案件;加大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力度,严格依法确定判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高度重视群众工作,努力使裁判赢得社会公众的理解与认同。
第四、强化质量意识,提高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法官必须是理性的思维者,必须能够准确认识和把握所适用法律的立法精神、宗旨,依法准确适用法律,把案件事实与现行法律有机结合,实现案件裁判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法官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全面提高法官刑事审判水平。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稳妥适用证据排非程序;强化质量效率意识,实现刑事审判整体质效提升;强化庭审中心意识,充分发挥庭审功能;强化证人出庭意识,确保程序公正;强化规范意识,确保特别程序稳妥执行。
第五,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提高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各级人民法院要密切联系实际,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中冷静思考,沉着应对,与时俱进,努力学习,强化素质,努力破解前进中的难题,以更高的司法水平服务人民。如要认真学习新刑诉法,着力强化人权意识,实现惩罚保障有机统一;始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切实维护刑事审判法官清正廉洁良好形象;要采取切实措施,严格控制和慎用死刑等,确保刑事法律和政策的有效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