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6日《京华时报》透露,国家人社部6月5日表示,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已是一种必然趋势,该部将适时提出弹性迟延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政策建议。这一信息预示着我国在1953年制定并施行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退休制度,在经历近60年的风雨历程后,有可能伴随着国家退休制度的重大改革而寿终正寝。此信息一出,触动了华夏大地的敏感神经,一时成为街谈巷议的首要话题。
在笔者看来,国家主管机关动议退休制度改革,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我国1953年制定实施的退休制度,经历了建国初期的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人民公社制、三年自然灾害、10年“文革”以及国家30年改革开放等若干历史阶段,历近60年,说它是“长寿退休制度”不为过。但由于该制度的时间跨度太长,经济的发展推动劳动制度上的巨大变化,诸如人均寿命的延长、男女退休年龄的不平等、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国家养老保险的压力加大、“一刀切”退休制度与职工身体健康状态的不相适应以及社会就业压力日趋严重等问题,表明原有退休制度与现实相脱离,必须寻求有效途径缓解上列压力因素,而推选“弹性退休制度”有望使我国走出困境。笔者认为,一个国家推行一项全新的能照应各个领域的全国性退休制度,是一件十分棘手的问题。尤其象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区域条件不平衡、东中西版块经济差距大等国情现状,实行根本性改革谈何容易。因此,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倾听民众呼声,精心设计出符合国情、符合现状、符合未来发展前景的切实可行的退休制度。
首先,推迟退休制度与养老金制度的关系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据人社部6月5日透露的信息及相关媒体的信息分析反映,国家拟推迟退休的理由据说主要原因是养老金缺口大,仅全国养老金个人账户就亏空1.7万亿,若不推迟退休,将来就会出现大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8%,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在岗职工的社会月平均工资。这个28%中,20%计入统筹账户,另8%计入个人账户。统筹账户是公共账户,是统一开支的,个人账户是不能动的。怎么就把这个“不能动的账户”动用了1.7万亿了呢?是制度问题还是养老金管理问题,谁的责任,谁应该对此承担责任?现在为扭转1.7万亿亏空不得不采取延长退休的补救办法,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还是美其名曰创新改革?是否只有这种办法才能解决亏空问题?事实上,我国养老金制度一直以来乱象环生,始终未能得到根治,究竟是什么原因?我们希望通过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造,理清养老金问题,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延长退休年龄带来的就业压力,是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在今年3月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就全国就业形势答记者问时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新增就业达1221万,创历史最高。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去年新增超过1000万,今年头两个月中国城镇新增劳动力193万,比去年同期增加13万;去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达到660万,今年高校毕业生达到680万,在整个“十二五”期间,高校毕业生仍将处于一个就业高锋期,年均700万左右,成为我国解决就业的重点。党和政府对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缓解就业压力。以上情况表明,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这种严峻就业压力,来自于每年700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城镇新增1000人的就业,农村1000万富余劳动力拥入城市的压力等各个方面。在这样的严峻就业形势面前,如果在全国推行推迟3-5年的退休制度,是否意味着使本来十分严峻的全国就业形势更加严峻,显成雪上加霜之势。一方面,本该按时退休的职工延长了工作年限,阻断了就业有所缓解的途径;另一方面,全国的就业形势继续严峻,就业压力难以缓解。当我们在考虑缓解养老金亏空压力的同时,考虑了全国就业形势的压力没有?一个根本性改革决策的思考,不应当顾此失彼,甚至“拆东墙补西墙”。如果这样,制度改革的意义何在!
再次,“弹性退休制度”设计的“弹性”,应力求强制性与自愿性互动平衡。据悉,拟实行的“弹性退休制度”,考虑到政策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延退政策宜采“弹性+自愿”原则,这样是比较明智的。以此而论,比现行的“一刀切”退休政策更为合理,也更趋人性化。根据目前不同媒体的分析情况,未来“弹性退休制度”的基本亮点大致有三:第一,废除男女不对等的退休制度,即将男女退休年龄适用于同一个标准,以体现真正的男女平等,但同时又允许照顾个体差异,即允许自愿选择。第二,废除60周岁的法定退休制度,原则上推退3至5年退休;而对于长期从事高危、高污染以及劳动强度大,易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弹性空间”,允许提前退休,尊重个体自愿选择。第三,引入“双向选择”机制,限制一律延长工作年限的做法,即延长的3至5年时间实行单位与职工的双向合意,即多工作的3至5年时间必须“双方同意”。职工同意延长的条件是身体健康,能发挥自身特长或专长;单位同意延长的条件是工作需要,或因经验丰富,德高望重,或因工作无人顶替非继续工作不可,或因技术问题别人短期无法接任。在笔者看来,“双向选择”是一个比较理想的用人机制,应作为延长退休之首选,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互动平衡,也照顾了用人单位与职工的意志因素。即使是法官延长工作年限,也不失为一种理想机制。量才施用,而不是每个人都延长若干工作年限,如此,方不失为上策。
这一切,都需要精心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