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提出了我国食品安全的阶段性目标,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使我国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7月4日《新京报》)
解读《决定》中“3年”、“绩效考核“、“一票否决”、“有效解决”、“大幅提高”等关键词,不仅仅是顺应了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愿景,也体现了中央高层致力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在现行制度框架中,首次列出明确的时间表,将食品安全与GDP数据等并列,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硬指标,而不再是软约束,进而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无疑会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者的责任,令人击掌叫好!
过往“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猪肉、“染色馒头”、“毒豆芽”、“墨汁粉条”等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们,除了制售者诚信缺失、道德滑坡、以身试法之外,政府的监管力度和制度的执行力亦是拷问的对象。细心的人们注意到,在产业利益和民众生命健康权发生矛盾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不能把握好两者的平衡,致使问题发生后或遮遮掩掩,或你推我搡,或问责乏力,甚至充当“保护伞”。
可见,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政府尤其基层政府须负的责任一点儿也不比企业少。只有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责任,强化行政问责,才是治本的首要之选。为此,国务院主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总理李克强要求“以坚决的态度、过硬的举措、更大的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目标,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增强老百姓的消费安全感。
事实上,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统筹推进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实现各环节紧密衔接,有效形成全链条监管,已非“新闻”。在此之前,北京、上海、浙江、广东、辽宁、安徽等省市已先行一步,将食品安全上升到执政理念的高度,实行“一票否决”,与官帽挂上了钩,“考”出了成效,“试”出了真经,由“样本”变为了“范本”。
今次,国务院文件在总结地方试点成绩的基础上,首次把食品安全问题提高到与抓GDP一样的高度,从国家层面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可说是找准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软肋”,是终结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利器。这样给力的制度全面推行、落到实处并成为常态,必定会敦促各级政府和官员自觉地把食品安全放在心上,抓在手上,采取更加有力有效的措施摸排管控,消除安全隐患,化解民生焦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