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大会暨庆祝建党91周年座谈会29日隆重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胜俊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党员干部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大力加强人民法院党建工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王胜俊院长要求各级法院要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的实践经验,深化对人民法院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规律的认识,推动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持久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使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使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焕发生机活力,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成绩。
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延展和深入,是党的建设的又一项伟大工程。在人民法院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意义深远。
作为基层法院,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应该在“创”字上下功夫,“先”字上做文章,“争”字上花力气,“优”字上见成效,努力诠释“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真抓才能创先,实干才能争优。只要我们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有力,措施上具体,行动上积极,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从点滴入手,从细微着眼,因人制宜,与时俱进,将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落实到司法服务的每个角落,延伸到每个环节,传递到每位当事人,就一定能实现创先争优与科学发展的“双丰收”,最终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的目标。
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在“创”字上下功夫。创先争优“创”字是前提、是条件,只有抓住这个前提,提供必要的条件,创先争优才能整体推进,健康发展。必须在“创”字上下功夫。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是党的十七大部署的党的建设的两项重要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创先争优打下了基础,创造了条件,而创先争优又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拓展和深入,二者互为因果。创先争优是党的十七大部署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把创建先进党组织和争当优秀党员结合起来,通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充分体现党的先进性,达到党员接受教育、经受锻炼,人民群众广得实惠、享受成果,真正从思想中“创”起来。作为基层法院的党员法官,更要立足自身的审判执行工作实际,从点滴细微做起,从我做起,对照优秀党员的标准,在差距中找不足,在问题中寻对策,在环节上改作风。要切忌盲目跟进,没有特色,缺乏载体,唱高调、说大话的形式主义。要健全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组织机构,做到“五到位”,即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力量到位,活动到位。
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在“先”字上做文章。“先”即先进,就是要注重先进性,把标准确立起来,让大家向这个标准去奋斗、去看齐。我们党历来注重先进性,党的先进性是我们党赖以生存和发展壮大的根本,如果失去了先进性,就失去了人民群众的信赖,也就会丧失执政地位。因此创先争优应在“先”字上做文章,在整个活动中时时体现先进性,把先进性作为活动的基本定位和标准,按照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好”,党员要做到“五带头”的总要求去实践。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党员法官必须严格标准,严格要求,时时体现先进性,处处争当先进,努力做出样子。坚持在学中干、干中学,做学习调研的表率。坚持学以致用,以用促学,推动工作。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充分发挥党员的创新精神,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上求创新、谋发展。在司法为民方面走前头。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胸怀大局,心系百姓,为民司法,把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转化为实际行动。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个人与同志的关系,大力倡导团结友爱、互助合作风尚,尊重和保障当事人人权,帮助、关心、爱护当事人,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在“争”字上花力气。“争”字是创先争优的方法和手段,就要去努力,去奋斗,去拼搏,在实践过程中比、学、赶、帮、超,形成你追我赶争上游的良好氛围,不断推进活动的深入开展。要围绕“五个好”党组织、“五带头”党员的标准对照检查,寻找差距和不足,通过“四比四讲”,即比学习、讲党性,比工作、讲信念,比干劲、讲大局,比奉献、讲纪律,明确前进的方向。要学习“马锡五审判方式”、“陈燕萍工作法”以及身边先进模范人物,坚持用示范引路,用典型感召,学习先进的好思想、好作风、好业绩。在追赶中激发动力,使后进变先进,先进更先进。树立精细化管理理念,把细节意识内化为自觉行动,在细节中体现服务水平,在细微处成就服务品质,对所有的细节都严格把关,将所有的问题都周全考虑,不断提高观察细节问题、解决细节问题的能力和本领,做精益求精的执行者、见微知著的力行者。创先争优做到“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大事抓得准、小事办得好。我们只有关注细节、把握细节、抓好细节,真正在细节上较真、在细心上动脑,才能把工作做实、做对、做好。
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在“优”字上见成效。创先争优重在行动,要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好事,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坚持勤动脑想事、勤用心谋事、勤动手干事,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是我们党员干部的天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视群众利益高于一切、群众疾苦急于一切、群众呼声先于一切,始终与群众心相连、情相依,同呼吸、共命运,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在群众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时候送去温暖与关爱,努力做到心为民思、身为民劳、行为民动、言为民声。法官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埋头苦干,不甘示弱,把本职工作作为干事创业的平台,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一流、做贡献。哪里有困难就去哪里工作,哪里最艰苦就去哪里奋斗,哪里有危险就去哪里去战斗,让人民群众真正看到党员就是群众的主心骨,顶梁柱。要本着对党、对事业、对工作、对群众忠心、真诚的态度,始终坚持锲而不舍、创先争优的强劲势头,立足本职、埋头苦干、不计得失,在其位、谋其事,以勤政理事的赤子之心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政绩。宁可自己多跑腿,不让百姓多走路,把党的温暖、法院的便利送到群众心坎上、送到百姓中间。要不断加强自我修养,筑牢自身防线,严格遵守中央政法委的“四个一律”和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警钟长鸣,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认认真真干事,踏踏实实作为,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