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法官,很快就发现了与书记员的不同之处:法官需要琢磨把案子结出去,而书记员则没有这个硬性任务。不过,这种体会最深的感觉来源于一次峰回路转的送达。
李某与唐某系同村村民,二人的承包地相邻。李某的承包地居东,唐某的承包地居西,2012年4月份,唐某在其承包地内栽种了一百多棵杨树。李某认为唐某栽种的杨树势必会影响自己承包地内农作物的生长。于是,李某一纸诉状将唐某诉至法院。案子很快转到我手里。说实在话,对于相邻关系案件,由于不熟悉农村习俗,我一直有一些畏惧心理。但案子既然来了,就迎头上吧。
按照常规,我签发了传票和起诉书,通过特快专递寄发出去。三天之后,邮局将邮件原封不动地退回来了,上面标明:地址不详。地址不详,难道李某不知道唐某居住在哪儿吗?我心里一阵纳闷。我拨通了起诉书上原告的电话,要求李某进一步提供唐某的地址。很快,李某将唐某的具体地址提供来了:“幸福村南小区西片,从南向北数第一排,从东向西数第三家。”我顿时晕倒,这可怎么写啊!“没有具体的门牌号吗?”我问道。“没有,他们是新小区,没有门牌号。”“你能提供唐某的电话吗?”“唐某没有电话。”李某还说:“唐某在外面做工,每天早出晚归,白天家里没人。”
这地址能往信封上写吗?我心里直犯嘀咕。算了,要不去一趟吧,碰碰运气,我心里说。5分钟的车程,很快就到了,按图索骥找到了被告家,但只见大门紧锁。也好,总算认识了门,我心里自嘲。既然白天没人,那晚上去一趟。当天晚上,我开着门卫的电动三轮,载着书记员,一路奔向唐某家。
真巧,唐某正在吃晚饭,裸露着上身,旁边立着一瓶啤酒。简短自我介绍之后,我说明来意。唐某兴许是趁着酒兴,口出狂言:“把我拷起来,围着村子转三圈,再将我带到法庭,要不然我不会去法庭。”我一看这架势,明白今晚白来了。“那就到现场看看吧。”我突然说。“去看看就看看。”唐某也不示弱。我赶紧联系了原告。在夜色来临之际,我们来到了现场。一番勘察之后,制作了现场勘察图。唐某依旧拒绝签字。
眼见着将近一个月的审限就过去了,而这传票还没发出去,我心里有些着急。第二天,我绕了很大的圈子,找到了唐某的电话。拨通电话之后,我让唐某到法庭来。唐某当即表示同意。书记员一阵担心:“他应该不会来。”我说:“此人蛮横,但并不奸猾,应该会来的。现在是3:15分,等15分钟吧,3:30分如果唐某不到,那咱们就在过去一趟。”我盯着手表,一直耐心地等待。果不其然,唐某3:30分准时出现在办公室门前。我心里一阵窃喜,他终于来了!
唐某首先对昨天晚上的行为表示了歉意,表示只是开玩笑,然后很配合地办完了相关手续,领取了起诉书等诉讼材料。唐某还说:“也就是今天下午由于脚伤,不能去干活,才在家呆着,否则今天还来不了。”“来了就好。”我心里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