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卖出废铁价”为车改提了个醒

时间:2020-05-12 11:4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孙灿金
  连日来,“中牟县43辆超编公车拍卖成交39.11万元”一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持续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主持该批公车价值评估的河南中达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师、合伙人钟垒,身兼主持此次拍卖的河南省拍卖行有限公司注册拍卖师职务。这种特殊的双重身份,引发各方遐想和质疑。(7月16日《大河报》)

  所有欲盖弥彰,不过一语成谶。7月13日,河南中牟县43辆超编公车拍卖,共得39万多元,部分车辆估价千元左右,被称“公车卖出废铁价”。随后,有媒体质疑评估师和拍卖师是同一人。7月15日,拍卖公司网站删除该拍卖师信息,并称此人未参与此次拍卖。一连串的“反常”:删除拍卖师资料,谎称涉嫌者未参与竞拍,以“视频太大”为由拒不公布监控……一切的一切,不过为了杜绝真相流传后的种种联想。

  还是网友说得好,解释就是掩饰,掩饰就是编故事。回头看中牟县的超编公车拍卖传奇,确实多有悬疑:一者,既然按照有关规定,评估公司、拍卖公司必须互相独立,目的是防止提前透露标的机密、出现串标现象,那么,即便拍卖结果清白,为什么程序上非要趟浑水?二者,既然相关部门认为这种“二合一”的兼职并无不妥,为什么开始要抵死狡辩、还在网络公示中用上了“橡皮擦”——没事儿你慌什么?三者,拍卖出去的车更有趣,一个买主竞拍到的车里,竟然就有“一辆面包车4年没有年审,两辆车无法打火,一辆车有25个违章未处理”——竞标前不把这些情况讲清楚,这算不算交易欺诈?至于“年审”、“违章”的赖皮,难道果真是某些公权VIP露出的小尾巴?

  43辆车,究竟该卖多少钱?对舆论监督来说,其实这是个谁心里也没谱的事情。39.11万元的成交价格是多是少不重要,重要的是,拍卖超编公车不能成为权力私相授受的一个“新财机”。随着公车改革的推进,超编公车逐渐从水底浮上来:一来,超编数量本身就是违规的证据,究责起来一目了然;二来,拍卖部分服役期长、性能不佳的公车,既减轻了自身负担,也是新鲜出炉的政绩。当此背景下,公车拍卖潮迟早会风生水起。

  主动拍卖当然是好事,起码态度自觉,但如果卖不好,恐怕又会为新的寻租开辟了道路。关于“贱卖”的悬疑,早在温州车改的时候民意就有颇有微词:今年6月起,温州约有1300辆公车分6批作拍卖处置。6月24日,首批215辆公车顺利拍卖成交,成交总金额1059.48万元,每辆车均价4.9万元。相较于中牟县的成交价,已算“天价”。但实际上,车况不同,性能迥异,抽象数字显然无法自证清白。那么,如何更好地引入有公信的监督机制,以此确保公车拍卖公平,就成为比数字更纠结的命题。

  公众的担心显然不是多余的,在买卖问题上,少数权力往往有极端的倾向:只买贵的,只卖便宜的。有专家估计,20世纪90年代后半期,国有资产每年损失量达5000亿至6000亿,约占当年GDP的6.6%至8.6%。至于国有资产被贱卖的传奇,从高楼到矿产、从企业到土地,隔三差五总有东窗事发的故事,佐证公众的忧虑非杞人之忧。

  适逢改革走入深水区,而历史上每一次的改革,也时常成为寻租牟利的高发期。这种异化的“改革成本”,既可能是失范权力的最后一搏,也可能是公权自肥的一种惯性。车改也好,资源能源改革也罢,凡涉国有资产或公共资源交易的地方,就当以最大限度的避嫌求得最小限度的损失。于此而言,没有什么比“无赖假定”更合适、没有什么比公开的监督更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