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自觉和自信

时间:2020-05-12 11: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6月29日《人民日报》刊发“增强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中国奇迹”的一大法”一文介绍,大意是说2011年5月,全球语言监测机构公布的21世纪十大新闻中,“中国崛起”高居榜首,引发世界从多方面、多层次进行解读和热议“中国奇迹”,探寻“中国奇迹”的奥秘。

  现代中国之所以能够在百孔千疮、一穷二白、满目疮痍、百废待兴之中飞速崛起和傲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国共产党91年波澜壮阔、血浴奋斗、发展壮大的恢弘史诗,特别是改革开放的崭新实践而充分又雄辩表明,创造“中国奇迹”的根源、奥秘和法宝,就是《党章》中阐述的“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种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执政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实践中时时刻刻、自始至终保持着高度的这种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就是创造“中国奇迹”、实现中华民族快速崛起、走向伟大复兴的一大法宝。

  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党带领人民创造“中国奇迹”的根本原因和一大法宝。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紧紧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目标,高度保持提升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才能使司法公信与时俱进。因之可曰,法院建设领域内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也是人民审判事业再创辉煌、接续“中国奇迹”的一大法宝。

  司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是法律和司法的“正义性”、“公正性”的特有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体系和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属性。保持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才能在司法实践中体现为对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和社会法治理念的深刻认识,才能坚定政治信念、坚定法治信念,坚定对司法公信力的当代价值、现实意义的不懈追求,激发推进人民审判事业科学发展的自觉自信。

  “正义性”、“公正性”,是司法公信力命题基础,是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的永恒追求。正义、公正,是人们的一贯期盼,是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维护正义、坚持公正,是人民法院应担之职,当履之责。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调控社会关系,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使命。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公正廉洁司法,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正义与公正,是司法活动目标的总和,是司法行为规范、司法裁判公信的理论指导,是司法实践的具体要求和应然之为。保持对司法“正义性”、“公正性”的高度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发展的目标,是“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职业追求、司法实践、人生奋斗的方向。司法公信力的理论自觉与自信,来自于对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的崇尚与敬仰,来自于对司法“正义性”、“公正性”内涵的彻悟和敬畏,来自于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理解、牢固树立和真诚实践。

  “人民性”,是司法公信力的理论基础,是人民法院服务人民保障人民权益的实践要求。“中国奇迹”之所以震撼世界,是因为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万众一心、奋力拼搏才有“中国崛起”的发展奇迹。老百姓是天,老百姓是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正是依靠这种高度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前进发展中的中国才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人民的司法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司法的“正义性”和“公正性”来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和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激发人民群众昂扬向上创新创造力,凝聚人民群众的向心力,这就需要有对司法高度的“人民性”的理论自觉与理论自信。法律权威,因人民群众崇尚、信仰、敬畏而生;司法公信,靠法官司法行为的规范、司法程序的透明、司法裁判的公正和对核心价值的追求而立;司法公信力,彰显的民主政治和司法民主,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有序参与和客观公正的评价,是对司法裁判的高度认可和司法权威的自发维护。“马专员”司法模式,是“为人民司法”和追求“司法公信力”的伟大实践和理论奠定。“人民性”属性下的司法公信力理论自觉自信,突显了人民司法优良传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本理论体系和司法理论体系的先进性文化优势,是区别于其他法系运作的鲜明特征,是人民审判事业、人民法院不断发展,再腾“中国崛起”、再创“中国奇迹”的巨大潜力。

  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又善于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实践中遵循司法规律,不断总结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经验,善于将司法规律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新的理论,善于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观,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人民司法的新实践。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高度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司法实践中以坚忍不拔的政治勇气、理论勇气、实践勇气去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司法公信激励和引领人们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队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因法律赋予的职责而必须时刻地高度地保持追求和维护司法公信力的理论自觉自信,忠诚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坚持“正义性”,恪守“公正性”,才能保证正确履行职责,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国家活力,调动全社会各方积极创造性,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法院队伍建设、司法能力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的落足点。司法公信力增强了,法律威信、司法权威、法院形象都应然骤立。推进司法体制和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深化审判管理改革创新,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诉求的关切期待,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建设试点等等,都是为着实现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升司法公信力这个目标。可见,增强对司法公信力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是新时期人民法院面临新考验、应对新挑战、不辱新使命的根本要求。只要我们将司法公信力建设置于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洪流中,置于弘扬法治精神的时代背景下,置于传播和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中,置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自觉做出贡献的择业理想和职业实践中,来奉献智慧,来进行实践和理论的创新,就一定能在司法公信力建设上赢得民心优势、赢得工作主动、赢得理想未来、赢得核心价值,也就为司法公信力建设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做到“人民法官为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高度理论自觉自信就是思想基础。

  “中国崛起”、“中国奇迹”的法宝是中国共产党人高度的理论自觉自信。“中国崛起”、“中国奇迹”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形成了建设社会主义稳定事业巨大合力取得的辉煌成就。我们有理由相信,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在党的领导下,保持对司法公信力建设的理论自觉和理论自信,付诸提升司法公信力的真诚实践,人民法院就一定能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接续为“中国崛起”、“中国奇迹”增彩添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