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拜读《人民法院报》一版,一篇题为《从社区到乡村:纠纷化解在庭外》的文章给笔者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从城镇社区、农村村社到法院内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狠抓诉调三层对接机制建设,实现了各方的有序互动,凸显了社会矛盾化解的良好成效,值得借鉴。
常听人说:基层难,基层苦。基层是服务的主力军,承载了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工作;基层是司法的主阵地,担负着绝大多数纠纷调处职能;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文明的载体,是发展的基石,是和谐的动力,不可谓不重要。临河区法院诉调对接的经验表明,只有始终立足基层,从基层着眼,扎扎实实地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才能不断助力和谐社会创建,才能让和谐平安的花朵常开不谢。
强化司法服务,重在各方参与。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众人划桨开大船。”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服务前沿阵地,承担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职能。然而,社会矛盾化解是一项社会性工作,仅仅凭借法院一家的单打独斗,是难以实现其最佳效果的。没有各方力量的汇聚,没有目标一致的合力,没有齐心协力的参与,诉调对接只是一句空话,矛盾化解也无从谈起。可以说,营造平安和谐、团结友爱的社会氛围归根结底都离不开各方的积极参与。故而,社会各界要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要师法临河区法院,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动街道社区、乡镇村组,互联互动、互学互惠,建立起“诉调大对接、矛盾大化解”的服务网络,和谐地、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
强化司法服务,重在建章立制。古人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人民法院而言,唯有从制度着手,逐步建立并完善便于自身开展、老百姓也乐于接受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才能真正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局面,诉调对接才能恰如其分地展现其良好成效。作为人民法院,要通过定期走访调研,及时贴近辖区群众,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求,认真听取街道社区、乡镇村组的意见建议,并将调研工作及时转化为具体的服务举措、机制,形成一整套工作体系,继而有针对性地服务群众,回应群众的呼声期望。与此同时,各级法院还要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吐故纳新,定期修正诉调对接制度体系,摒弃不合时宜的板块内容,确保诉调对接工作进一步贴近广大群众,进一步便利人民群众。
强化司法服务,重在凸显成效。常言道:“效果才是硬道理。”做好诉调对接工作,重在整合调解力量,切实改变法院审判资源相对不足、基层调解组织公信相对不高等现实情况,切实发挥各基层组织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特长,充分调动基层组织的调解积极性,将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尽可能地提高各方调处矛盾的能力,尽可能地将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因此,各级法院要充分领会临河区法院诉调对接工作的精髓,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并在调解组织设立现场联系点,选派精兵强将到联点轮流坐班,及时排查矛盾,现场化解纠纷。此外,还可以积极邀请或是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确保一步到诉,在群众的家门口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进一步缓解矛盾对抗。
时下,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新老矛盾层出不穷、群众呼声日渐高涨,给人民法院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不断研究新问题、吸收好经验、采取好做法业已是大势所趋。笔者希望其他法院都能够像临河区法院一样,从实际出发,从群众的需求出发,从解决各种问题出发,打造一条更为广阔的司法服务路,每时每刻都用服务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