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承为民宗旨是法院工作永恒课题

时间:2020-05-12 11: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近日,《人民日报》载文《干部要怀着对民众的谦卑敬意执政用权》指出:为谁谋利、替谁掌权,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回答的问题。90年来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正因此,回答好这一课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紧密结合群众的要求、时代的呼声,认真学习增强宗旨信念,与时俱进提高执政能力。

  回顾历史,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实践中,我们党始终注重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学习教育,注重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学习教育,注重提升为人民服务能力的学习教育。正是自觉的学习和自我修正能力,让我们时刻准确把握了世情国情民情,不断打牢了我们党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基,铸就了与人民群众密不可分的血肉联系,为我们赢得事业胜利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特征。这一特征反映在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上,就是司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如火如荼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中央政法委把“为民”作为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正是对党的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在新时期政法干警面对发展难题和时代挑战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

  司法为民是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法院工作“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最佳阐释,秉承司法为民宗旨是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司法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为在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要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一样的方式、一样的态度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行为,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司法带来的便利与实惠。

  要充分认识司法为民的本质,切实增强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切实解决“权从何来、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立场。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正把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作为人民法院确立工作思路、制定司法政策、谋划司法改革、加强自身建设的依据,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要及时跟踪和聚焦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纵深推进,努力把破解难题的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要把坚守司法公正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前提,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提高办案效率,把群众之事当家事,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让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作风无小事,必须狠抓作风建设,提升队伍素质,提升审判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都是为人民服务,也一定要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广大法院干警在执法办案中,要切实增强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经常深入基层、到群众中去,拜人民群众为师,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司法实践中吸取营养、增强智慧、提高本领,更多地为群众着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走出一条“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为民”新路子,做人民群众信得过、靠得住的法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