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谁谋利、替谁掌权,这是任何一个执政党都必须回答的问题。作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马克思主义政党,90年来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共产党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也正因此,如何不断增强为人民谋利益的能力,更好地服务人民,是摆在我们党面前的永恒课题。回答好这一课题,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紧密结合群众的要求、时代的呼声,认真学习增强宗旨信念,与时俱进提高执政能力。(7月13日人民日报)
“紧密结合群众的要求、时代的呼声,认真学习增强宗旨信念,与时俱进提高执政能力。”同样是对于人民法官的基本要求。回顾人民法院的发展历程,可以得出结论,无论哪个时期,只要紧密联系群众,对于民众怀有谦卑敬意而执法,那个时代的司法工作就经得起人民的拥护和历史的考验。革命战争年代,众多马锡五式的人民法官“到地头、做炕头”,怀着对于人民群众的谦卑敬意,怀着对人民群众的一腔热血而办案,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赞扬;如今大批法官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纷纷走出象牙塔,来到田间地头,深入工厂车间,虚心向人民群众问寒问暖,同样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
《尚书·大禹谟》有“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是说“自满会招致损失,谦虚可以得到益处。”谦卑是一种做人的态度,敬意是一种仰视。人民法官的谦卑和敬意表现在对于人民群众身上,则是心怀敬意、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的品质。法官的谦卑和敬意不应该是矫揉造作,是发自内心的情愫;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也不是与生俱来的,要俯下身子,深入群众,要时刻怀着谦卑敬意,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走进群众,了解群众的需求、解决群众的烦忧。
人民法官对民众的谦卑敬意更有其现实意义。如何化解多元化的矛盾和问题,依然是当今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官面临的工作任务,但是有个别法官为民服务意识不强,机械办案,就案办案,遇到矛盾不知道如何化解,因为工作态度而不能很好的与群众沟通、让群众参与、对群众公开、依靠群众的力量,以至于法院、法官的许多想法、动机和工作,群众都不知情,群众都不领情,甚至出现抵触情绪,虽为个别现象,却拉大了人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伤害了新时期党群感情,也背离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服务宗旨。
时刻牢记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正确培养和树立人民法官为民核心价值理念,要从树立人民性这一根本属性入手,简单的、具体的、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靠得住的方式服务群众;就要深入基层第一线,用群众理解的语言诠释法言法语,并躬身对待群众,热心帮助群众,关心他们的疾苦,真实反映群众的诉求;要带着群众感情办理群众买一封来信,接待群众每一次来访,开好当事人的每一个庭审,化解群众一个个纠纷和矛盾。“法官妈妈”詹红荔,心怀谦卑敬意对待群众,总结出“三不工作法”;模范法官陈燕萍,满腔热情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实实在在地维护好群众的切身利益。胡锦涛总书记称她为“能够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作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当前,我们正在开展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就是要求人民法官,把人民群众当作衣食父母,像爱父母一样,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急群众之所急,忧群众之所忧,想群众之所想,并始终保持谦卑敬意,让群众长收益、永收益,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理解拥护,才能将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