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在郑州市科学大道与金梭路交叉口附近,一辆水泥罐车与一辆机动三轮车相撞,造成7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重伤10人)。 昨日下午,郑州市交巡警支队透露,郑州警方已对“7.27”重大交通事故双方驾驶员,及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不加强安全管理教育的车主、公司负责人等9名责任人进行刑事拘留。(7月31日《河南商报》06~08版)
我们生活在城市,高高兴兴出门,都想安安全全回家。但水泥罐车、垃圾车、渣土车、大货车的呼啸而过和摇摇摆摆,总是让我们心惊胆战。在我们的记忆中,不守规则的大“疯”车屡屡作恶,已经毁掉了很多个家庭。7月27日凌晨的事故,不过是悲剧的再次重演而已。正如一些市民所言,“水泥罐车太疯狂了,夜里真像发疯的野兽,真得好好管管了。”包括水泥罐车在内的工程车辆再出事故,每次事故都让当事家庭陷入绝望和悲痛中。主管部门治理的承诺,实现了多少?还有多少依然停留在纸面上呢?
“看,又是工程车惹的祸!”多次目击工程车辆肇事的我们,再也忍不住愤怒而电闪雷鸣般的发作了:“在马路上飞奔的工程车不像一枚待爆的炸弹在路上飞行?工程车成为“马路杀手”,司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渎职失职的政府职能部门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哪个部门也别说自己没有强制管理的权力!郑州市目前有水泥罐车4000多辆(含郊县),而登记的只有640多辆,远不及2011年的800多辆。那么多的车都在“黑跑”,有关负责人“一声叹息”就想把渎职失职的责任推卸干净?毛主席说过:“革命不是请客吃饭,不是做文章,不是绘画绣花,不能那样雅致,那样从容不迫,文质彬彬,那样温良恭俭让。”俗话说:“徒法不足以自行。”不管是否有强制管理的权力,待在政府大院那空凋房里是永远管不住那大“疯”车。所以,没能力或疏于履行职责,就请“回家卖红薯”,别“占着茅坑不拉屎”。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纠正”。但是,包括水泥罐车在内的大“疯”车却成了夺人生命、毁人幸福的“害民车”,怎么就没人管呢?难道狂野的大“疯”车也像食品安全一样,N多个管理部门也管不好吗?对此,民众颇有怨气,新闻媒体也经常有批评报道,有关管理部门也经常开展整治活动,但见效甚微,何以如此?一名水泥罐车老司机说,在路上跑的水泥罐车,有无通行证,都可能被罚款。还有“中间”专门处理路上的事,而这些“中间人”又是靠什么摆平处罚呢?“钱!”一位司机说得很干脆:“‘中间人’给相关部门交的有钱,所以双方关系都不错。”虽有交警称“第一次听说”,但“无风不起浪”,一个司机说“会给该区域的交警部门送一些‘办公经费’”是无中生有或诽谤造谣,那么两个、二十个或更多的司机都如是说,有关部门是否就该从自身查找问题呢?
工程车之祸,已经成为城市之殇。但是,只要下决心,肯定能治理好。正如河南省政协委员张朝所言,“查处水泥罐车,相关部门要下决心,揪出背后利益链条。”首先,合理分配利益。生存压力与逐利冲动,以及行业的无序竞争是推动工程车成“马路杀手”的汽缸。所以,如何以有效方式合理的分配利益,在某种程度上拷问的是社会管理者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水平和能力。其次,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坚持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揪出背后利益链条,让大“疯”车无路可逃。其实,政府的管理是明晰的,监管主体也早就明确了,关键还是各个主体的执行有没有到位。第三,多管齐下,“堵”“疏”综合。如给工程车加装GPS控制车速等,如对有“前科”的工程车实行“市场禁入”等,如驾驶员、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连坐”等。一“堵”一“疏”,“堵”“疏”结合,相信工程车这匹脱缰野马是可以“驯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