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7月27日正式发布。《意见》指出,将研究推动将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列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7月28日《新京报》)
继“醉驾入刑”之后,政府又要推动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入刑,这一系列的高压动作让我们感受到,法律对于严重威胁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越来越坚决了。对此,我们当然非常欢迎和支持。
实事求是地说,我们的汽车保有量虽然在近年来快速增加,但交通文明还处在成长的初级阶段,很多驾驶人员的文明意识和法治观念淡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比比皆是,随处可见,轻者如突然变速抢道超车、越黄实线超车、普通车辆抢占公交车道、夜间不变远近灯光,等等,重者如严重超速、超载、超员、闯红灯、醉驾、无证驾驶,等等。交通文明的滞后影响了交通秩序,给民众带来了不便,带来了安全隐患,很多鲜血和生命的教训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教训历历在目,让人痛心疾首。显然,道德说教和轻微惩戒不足以向交通文明提供有效帮助,只有加大问责力度,尤其是加大对具有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问责力度,提高驾驶人的违法违章成本和风险,才能让驾驶人长记性有顾忌,才能让驾驶人对交通法则产生足够的敬畏。
“醉驾入刑”自去年5月1日实施,记者在今年4月底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截至当时,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酒后驾驶35.4万起,同比下降41.7%。其中,醉酒驾驶5.4万起,同比下降44.1%。(4月29日新华网)“醉驾入刑”对酒驾的震慑教育效果相当明显,也为其他一些严重的交通违法违章行为的入刑积累了法治的经验和信心。其实,严重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等行为的危害性丝毫不亚于醉驾,这些行为入刑,承担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是非常必要的,也符合公众的期待。
交通文明的成长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很多人都会羡慕在欧美一些国家出现的车辆让行人让动物、普通车辆让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很多司机宁可在道路的一侧堵车排长龙也不逾越黄线从另一侧空旷的道路上“取巧”超车等文明场景,实际上,这种交通文明不是旦夕养成,也不是与生俱来的素质,而是由违法违章必被捉甚至必被重罚的法律压力逼出来的。我们要培树交通文明,也必须以严格的法律问责做后盾,首先要建立完善罚当其过、惩戒到位的法律制度,然后要有对制度长期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如此,法律的威慑力才能逐步转化成为驾驶人的自律和交通文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