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是人民法院的使命

时间:2020-05-12 08:0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于7月23日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的人民民主,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见7月24日《人民日报》)。

  新时期新考验新任务,人民法使命与职责更加突显。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队伍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旗帜鲜明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宪法赋予人民法院的肩负的职责和使命。这一光荣职责和神圣使命,在巩固党的领导,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律和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实践把科学发展观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进程中,将会越突其要,更善其事,愈显其功。

  履行使命、担当职责,需要人民法院审时度势、明确目标、奋力拼搏。我国当前发展形势走向了重要战略机遇期,人民法院也自然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要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既是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也是人民法院和法院队伍义不容辞、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的新要求、新期待。在新的历史机遇和挑战面前,人民法院必须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正确地履行职责,能动地服务社会建设,牢牢把握社会发展机遇,沉着应对挑战,在党的行动纲领和大政方针指引下,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和满足人民群众愿望,以更加奋发有为、兢兢业业的精神面貌和工作激情,奋力完成时代赋予的“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文明进步的标志。法治,是治国理政、社会管理的根本途径;法治,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法治,使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人民法院的宪法地位及其职能决定了承担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的法定重任。打击刑事犯罪、化解民事行政纠纷、调整法律关系、调控社会秩序、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谋民生之利,解民生之忧,坚持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律法治的统一和权威,就是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发展文明进步担职责、履使命、做贡献。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就是认真学习、落实、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作重要讲话的鲜明态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人民法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的依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担当责任、不辱使命,必须牢固树立和继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不断地为丰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而赋予与时俱进的、社会公信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紧紧围绕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紧扣科学发展主题,以服务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来谋划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来推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来发挥好人民法院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所作重要讲话,是对当前我国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及事关党和国家全局的若干重大问题的的科学分析和深刻阐述。“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既强调了党的高级干部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和对他们寄予的殷殷厚望,也是对人民法院必须担当的职责和推动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人民法院必须站在服务主题、服务主线的高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入社会管理创新主体角色,融入社会建设之中,为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肩使命,担责任,做贡献,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