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害预警发布体现政府责任担当

时间:2020-05-12 08:0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吴成臣
  7月24日的两则新闻让我们感到既温情又愤慨:一则是,北京暴雨过后,该市气象局官员称,未向市民提前发出预警短信,主要是技术原因造成,并强调每个人都要有防灾减灾的意识,学会主动获取预警信息。另一则是,7月24日,今年第8号强热带风暴“韦森特”在广东台山登陆,广东移动配合气象部门,连夜向深圳、中山等预计受影响最严重的5个城市发送预警短信3000万条。

  相比之下,广东省政府向市民们发送3000万条预警短信的工作显得突发事件预警工作很直接、很灵活、很有效,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民生情怀。这一点,值得其他地方政府乃至整个国家来学习。然而,在暴雨等突发事件发生面前,北京政府的灾害预警工作就显得很被动、很单薄、很死板,在灾害发生时,仅仅通过电视、广播、网站等有限的手段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这就使得信息的传播和有效到达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惠及的市民数量也就很有限了。

  对于突发事件的预警发布,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早就有明确规定:“发布警报,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的措施。另外,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发展规划的通知》中也提到,北京市气象局在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时,要结合电视、广播、网站、手机短信、区域短信、电子显示屏等多种信息发布手段。

  但是,在突发事件应急上,短信预警也仅仅是预警应急的一种形式,重要的是要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和体系。除了短信之外,政府还应该想尽其他所有办法来发布预警。比如说,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比如说当下流行的微博,比如说,市区的大屏幕和LED电子显示屏。短信只是一种普及率较高的消息传播形式,但在预警中也不应该拘泥于这种形式。建立全网的信息预警发布机制,让市民及时、有效、准确的获得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在信息时代,就应该有信息时代的行政特色。因此,信息预警应急机制亟待建立。例如:在国外,灾害发生时,不但发送预警信息还发送提示性避难信息。极端天气,如飓风、暴风雪等来临前,相关预警信息不仅会在广播、电视等平台播出,也会通过电邮、博客、微博和手机短信等直接通知到市民。除此之外,政府还会给民众发送一些提示性避难信息,如雷击时应如何寻找安全隐蔽物,暴风雪或泥石流发生时哪些道路无法通行,哪些航班会被延误,哪些地方提供庇护所等,突然停电后有哪些注意事项等,这些预警和信息提示,可以避免民众在危险中盲目外出,既危险又加剧秩序的混乱。

  可喜的是,我看到在7月25日暴雨预警中,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通讯公司向北京市民以短信的形式发布了暴雨蓝色、汛情蓝色和地质灾害黄色预警信息和电子雨季安全手册。这说明,北京及时作出反应,连续向市民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信息,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

  通过有效的手段发布灾害预警信息、灾害的善后处理以及向民众道歉,甚至是及时处理责任人,都是政府的责任,是建设阳光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必要内容。灾害发生的应急处理单独看都是个案,但“偶然”中都有必然,往往埋伏着共性问题和城市管理服务的“软肋”。政府勇于担当责任,才能让百姓看到政府举一反三、不断提高灾害应对能力、城市管理能力、公共服务能力的态度和决心,才能放心于人民满意政府的建设。也可以说,只有这样的政府才是一个真诚为民的、敢于担当的政府,才是一个善于发现问题并主动改变的政府,才是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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