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将自己的住所提供给朋友吸毒,男子张某日前被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生于1987年,中专文化,曾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两次。2015年4、5月期间,张某曾提供自己的住所,让朋友杜某、郑某在里面吸毒。因群众举报,2015年5月13日,杜某、郑某二人再次在张某家中吸毒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无视国法,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