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年骗300亿”暴网络监管硬伤

时间:2020-05-12 04:5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刘建国
  日前,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等部门联合发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过去一年间,全国超过6000万网民因网络诈骗损失300多亿元。业内人士表示,网络诈骗金额正逐年上升,国家相关部门应尽快采取措施加以遏止,解决制约中国网络零售业的这一突出问题。(8月13日《法制晚报》)

  在网络上的虚拟“超市”中,2011年的诈骗涉案金额竟高达300亿元,并且金额还呈逐年上升的态势,着实令公众为之惊诧。根本上来说,网络为网民打造了快速、便捷、实惠的购物平台,若要购物,只需鼠标轻轻一点,便可让所有物品“飞入寻常百姓家”。但是,在享受到舒适购物方式的同时,大量网络诈骗案件纷至沓来,令网民为之恼火。

  诚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购物也难逃左右。但是,面对网络购物中的陷阱和圈套,我们完全可以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行预防,从而将购物风险不断降低。就笔者来看,之所以网络诈骗案件与日俱增,最为重要的就是网络监管存在一定的瑕疵和短板,不能对网络购物流程实现“无缝隙”布防。

  众所周知,网络购物平台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实景”购物模式,其虚拟性和时空性决定了所购商品不如“眼见为实”式的现场甄别挑选,出现质量及用途方面的瑕疵也就不足为怪了。对于商家来说,其在注册地上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模糊性,一旦买家与商家发生纠纷,买家通常面临被告“查无此人”的窘境。同时,网络购物中还存在取证难的现实,这更加剧了维权的难度和艰辛。而且,部分买家鉴于涉案金额较小,也采取了忍气吞声、甘愿倒霉的态度,更助长了网络诈骗风气的蔓延和滋生。

  面对网络购物中的戾气,如何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显得异常重要。在现实操作中,单纯依靠消费者警觉性的提高来遏制网络诈骗,只能说是其中因素之一。而若钳制虚拟中的不法供货商,则更不具有可操作性,毕竟,供货商地址和身份上的虚拟性,足以让每个消费者感到头痛。

  所以,真正切实的措施还是以政府为主导,加强网络购物第三方交付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强化第三方的监督制约力度。这样,就可以以诚信第三方作为款、物置换的中介机构,从而卡住购物流程中的“脉门”,进而保证商品质量满足消费者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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