冻结账户“逼债”底气从何而来?

时间:2020-05-12 04:57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王琦
  7月29日,武汉市民杨先生到银行取款,由于金额较大,从未清点过具体数目。近日,杨先生的妻子发现网银账户无法登录,杨先生找到银行询问原因,被告知他上次到银行取钱时,银行柜员多给他400元,由于找不到他,银行只好将他的账户冻结,该行已向杨先生道歉。(8月13日《楚天都市报》)

  从法律角度来说,银行多给储户钱属于不当得利,遇到这种情况,银行的确有权利追回相应款项,储户也有义务把钱如数归还银行。不过,实现实质正义绝不能牺牲程序正义。冻结账户逼储户“还钱”的做法,严重侵害了储户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储蓄原则。

  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多给储户400元钱的过错完全在于银行自身,理应由其承担相应的纠错成本,包括主动联系储户,积极提供相关凭证予以证明等等。遗憾的是,银行却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手段,在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冻结其账户,逼迫其前来处理。出错的一方不慌不忙,“姜太公钓鱼”,让无过的一方跑前跑后,“愿者上钩”,这是什么混账逻辑?!

  对此,银行负责人表示,由于杨先生的电话号码已变更,银行联系不上,只好将其账户冻结,希望杨先生发现后,主动与银行联系,将钱退回。这种辩解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即使暂时联系不上,银行也有别的办法可以选择,比如报警,由警方介入调查,与储户取得联系;再比如延后处理,待储户下次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再协商解决。相比之下,冻结账户逼“还钱”当属下下策。多给400元,银行就迫不及待地追回“损失”,那么被冻结账户后给储户工作和生活造成的诸多麻烦,又有谁来负责呢?

  在网上搜索,类似的事件不乏其例。从数百元到数千元,只要银行发现多给储户钱,几乎第一反应就是先冻结账户再说。尽管备受储户和公众质疑,被批太过霸道,但银行却岿然不动,依然我行我素。我们不禁要问,冻结账户逼储户“还钱”的底气从何而来

  一是相关法规束之高阁。法律专家表示,如要冻结储户的钱,银行需通过诉讼程序,由法院按法定程序作出冻结决定。而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单位存款的,对存款人或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及其他民事责任。然而,非法冻结常有,责任承担不常有,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处罚更是闻所未闻。如此低风险甚至零风险,才使得银行逾越雷池如履平地。

  二是储户缺乏维权意识。冻结账户逼储户“还钱”,已不仅仅是手段不妥,而是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理应承担法律责任。不过,遇到这种情况,储户往往是自认倒霉,匆匆还钱了事,不愿与银行怄气。殊不知,储户的大度和宽容,反而让银行更加有恃无恐,肆无忌惮。

  我国《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作为储户权益的守门人,银行却带头侵犯储户权益,何谈行业道德和法律正义?要想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既需要银行业监管机构加强监管,严厉追究银行不当责任,更需要消费者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自我维权,促使银行对储户权益形成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