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媒体获悉,对永州唐慧的劳教决定已被撤销,唐慧渴望恢复自由。几天来,永州幼女被逼卖淫及其母被劳教案,被新华社、人民网等媒体密切关注,法治湖南建设面临着真与假的质疑,唐慧案成为了法治湖南建设路上的试金石。
法治湖南建设的出发点及归宿,就是为了给百姓一个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让大家在法律的阳光下,无处无时不充满正义正气,分享幸福与尊严。经过近几年来的不懈努力与勇敢践行,颇有成效,深得人们认可,受到上下好评。但正因为法治建设路上,面对的是几千年的习惯思维与传统关系,从而变得异常艰难,特别复杂,问题丛生,困难重重。这次唐慧案的出现,就是这些“障碍”的集中反映。
敢为人先的湖南人没有退缩。湖南省委果断决断,再一次证明了建设“法治湖南”的坚定决心与不移态度。与近年来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种种“湖南现象”、“湖南标本”一起,湖南给了天下人一个明白的交代,事实证明了一切!也给了法律一份尊重,结果就是最好的证明!
让“正义实现”经得起人民对比,让作恶者必被毙!这是民心所归,也是法律所定。“罚当其罪”不可非议,人间自有公理。因为认定了人为偏袒虽得一时一地之利,危及的将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有了这份共识,敢想敢试的湖南人,有这份坚守的清醒,有这份纠偏的魄力,也就顺理成章!
什么是大局?就是为大多数人民服务,维护绝大多数人民更大更长远更根本的利益!这就是大局!
公共秩序的确不容任何人扰乱,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神圣不可侵犯。平等不仅体现在权利,更体现在处罚。如果薄此厚彼、选择执法,甚至打击报复、徇私枉法,那么,作为另一方,一些过激行为,虽不允许,也不纵容,但起码值得同情,应该宽容。这就是法治精神中以人为本的一面。
这也是打开“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要给你一个说法”以暴制暴方式死结的一把钥匙。“我们不是不相信法律,我们只是不相信法律的执行者”,这就给法律的执行者敲响了警钟!
有评论称“唐慧被劳教事件已使湖南形象蒙尘”,但事实是,事情一直沿着法治的轨道发展:两名辩护律师依法代唐慧提起了行政复议,湖南省委政法委也成立了调查组专赴永州调查案件办理情况,特别湖南对劳教决定的及时撤销,依国法求解,依党纪过问,二者相辅相成,共同维护了公平与正义。
依靠法治的阳光还原清白,这本身也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拿起法律武器纠错,配合权力的强力校正,在当前法律还不能常态发挥作用的特殊时期,不仅有利于通达公正与法治的坦途,更体现出湖南当局难能可贵的实事求是、尊重法律、有错就改的态度。
“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无论从湖南调查组负责人当初表态来看,还是撤销劳教决定来说,此案依法公正的解决,再一次向人民表明了依法治省、执法为民的决心。
法律与权力都是具有公正为民的本质,湖南让这种本质属性都正常回归并发挥重要作用,法治公平、清正廉明的社会氛围,如期而至,也就让人充满信心。在本案中,依照法律规定,唐慧上访维权虽然过激但仍然具有正当性、仍然受法律保护,永州市公安局有用权过度、用法过当的错误嫌疑,这次撤销决定,强力纠错,不仅对有关公务人员是个教训,也对“唐慧们”提出了警示。
标尺只有一个,那就是法律;答案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事实。给公众一个交待,还法律一份清白。这里,湖南给大家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说明建设“法治湖南”,已经开始走向成熟!不会因噎废食,影响湖南大局健康发展;相反,此个案的成功处理,还为依法行政、依法维权提供了范本,体现出法律的刚性和执法的人性,对尽快修复被损的形象也好,对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步伐也罢,已经不是一次挑战,而是一次契机,一次很好的普法教育机遇,将教育、团结人们学法、懂法、守法,提高法治意识,借机让大家对法治湖南建设更加理解而支持,从而充满信心,把法治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这件事情也深刻地告诉人们一个道理:法治建设,人人有责;不仅要求百姓维权者,执法者更须依法办事。法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作用会渐渐凸显,问题也会频频出现,只有咬定“法治”不放松,坚定不移依法办事,长此以往,久而久之,形成一个健全的法制环境,上下达成共识,形成习惯,个人才会有安全与尊严,一个地方也才会有光明的前景和旺盛的发展力。
“维权”才能“维稳”,劳教不能维稳,这是不二真理。作为受害者,到有关部门上访,那也是对政府和司法机关,还报以信任的表现。这种信任应该受到尊重,得到重视,不管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机关还是人民公仆。
“多解决人民提出的问题,不要总想着解决提问题的人民”,“只有你把人民当亲人,人民才会把你视作贴心人”,犯错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纠错。只要能及时知错就改,善莫大焉。
“一个国家的强大,不应只有GDP和奥运金牌,复杂的数理模型中,更应包含百姓的权利与尊严、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我们共同努力。”我们只有时时处处事事保持对人民、对法律的一份起码的尊重与敬畏,才能不断聚集“正能量”,早日实现人人安全的法治社会、开创民富国强的和谐盛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