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两则关于高速公路收费站在收取过路费时缺乏人性化的新闻引起了社会争议。一则是8月2日,乌鲁木齐一公路发生一起车祸,5人受伤。警车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经过收费站时被拦下收费。特警因怕耽误抢救伤者,交费后通行。(8月6日《新闻晚报》)另一则是日前,从湖北开车回广东东莞的邹先生,在湖南境内的高速上遇劫后身无分文,邹先生等人到达广州太和收费站时,工作人员执意不肯放行,称没收到钱就没得商量。(8月6日《海峡都市报》)
毋庸置疑,从人性化角度说,警察因为救人,经过收费站当然应该免费通行;驾驶员在高速公路上被抢劫后身无分文,当然应该免费下高速。但是,笔者认为,从制度角度说,收费站坚持收取过路费,不讲人情,不承认公安部门的证明,并非完全没有道理。
首先,指责收费站工作人员,其实打错了板子,没有道理责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从权责角度说,收费站的工作人员无权给非制度允许的免费人员免除过路费,必须按照制度规定,依法收取过路费,即使需要交纳过路费的人确实很值得同情,也必须收费。否则,免除的过路费只能是工作人员自行垫付。
其次,收费站拒绝免费放行,要求必须收费也有其合理性,并非是蛮横不讲理。一方面对于被劫车主来说,虽然有公安部门的证明,但是在没钱的情况下,应当就近下高速,从免费的普通公路通行。明知自己没钱,还继续带着证明走高速,确实带有偷逃过路费的嫌疑。而且,如果有了公安部门的证明,就可以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很容易给一些人钻空子,可以通过贿赂的方式请警察开证明,帮助他们偷逃过路费。另一方面既然是正常执法的警车,按理有相关手续,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执法的警车,在没有手续的情况下,确实很难让人相信是正常的执法,更何况现在公车私用的现象的确很严重。
事实上收费站收取过路费不讲人情,无视实际情况,照样收取过路费,让人感到寒心,并不是工作人员不人性化、不灵活收费,而是制度本身的不人性化,不讲人情。因为制度对于这些应当免除过路费的特殊情况没有规定可以免除,而是要求必须收取,所以收费站和工作人员只能收取过路费,不能开例外的口子。从这个角度说,与其怪责过路费收费不人性化,不如积极推动人性化、讲人情的制度建设。
笔者认为,对于救人车辆,不管是执法的公车,还是私家车,只要是救人,都应当免费快速的通过过路费,作为收费站工作人员的工作就是拍照取证。另一方面对于被劫车辆的过路费,在公安机关的证明下,可以免费通行一段道路,但不能通行无阻,免费的路程应当设限,只是事发地到下一个出站口之间的过路费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