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赵艳艳) 江苏籍男子刘某来京务工,因手头拮据,便利用自己的制假绝活,在小作坊内伪造各类印章,再利用假印章制作假发票和各类身份证件,甚至连机动车号牌都成为其制假对象,可谓无所不包。日前,刘某被检察院公诉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刘某因其制假行为连获“三宗罪”。
2011年10月12日,民警依法对房山区良乡镇纸坊村刘某的住宅进行搜查,发现被告人刘某正忙于刻章,电脑正处于工作状态。刘某见民警出现,才意识到自己将身陷囹圄,发财梦最终破裂。随后,民警在刘某的住处搜获到电脑主机一台、扫描仪一个、钢印机一台、手机二部、各类印章650枚、印章模子350枚、塑料印章模板90个、身份证2本、发票10本、机动车行驶证1本、车牌7个以及大量空白证书、执照及封皮。惊恐万分的刘某被当场查获归案。
经相关机构勘验检查,刘某的计算机程序列表中有激光雕刻系统软件,具有排版编辑激光雕刻印章的功能。在电脑硬盘中还发现大量命名为“财务专用章”、“公安局”、“公章”等的各类文件信息。经鉴定,从刘某处起获的“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北京市公安局琉璃河派出所户口专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五街村村委会”、“北京市房山区周口店中学”、“北京市房山区房山中学”、“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中学”印章是伪造的印章。
此外,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派出所、首都医科大学、领航动力信息系统有限公司等23家单位等单位分别出具说明,证明公章从未丢失。除伪造机关单位的印章外,刘某还伪造他人身份证、行驶证、发票及机动车号牌。刘某的小作坊可谓包罗万象、无所不能。
房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刘某被分别判处刑罚有期徒刑六个月,最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