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城管执法拿提成必须靠法律制止

时间:2020-05-12 00:5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如果你在邵阳城区违章停车,立马就会有一群市容监督员“包围”过来,并开出一张10元罚单。8月17日,记者赴邵阳调查。根据邵阳市城管局翻印的《市容环境监督员执法手册》,市容监督员的罚金将上缴给区财政,及时结算后,其中80%将返还奖励给监督员本人。 (8月21日红网)

  自城管诞生以来,城管执法权来源是的合法性就存在争议。可就在自身执法权渊源尚未厘清的情况下,邵阳城管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聘请“临时工”代替执法,私分罚没款项。笔者认为,这是对法律底线赤裸裸的挑战,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

  市容监督员没有城管执法权。邵阳城管局法制科称属“执法委托关系”的解释于法无据。在依法治国、行政管理法制化的语境下,行政机关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具有严格的要求,条件之一就是必须具有法律依据,此处法律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从报道可以知,市容监督员的“执法权”并不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只不过是邵阳城管局“私自委托”,且不论是否属权力寻租,这“执法委托关系”业已违反相关法律,有滥用职权之嫌。而市容监督员用虚构的“执法委托关系”罚款,80%的款项揣进自己腰包,也难逃骗人钱财之嫌。

  退一步来讲,假设这种“执法委托关系”成立,但我国《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市容监督员提成罚款的行为显然也违法。

  故而,笔者认为,对待这种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必须行动起来,向违法人员“亮剑”,还社会公众一个洁净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