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戒毒后留下后遗症,无故殴打三人后获刑。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一年。
今年3月30日16时许,被告人何某在本市通州区永顺镇某歌厅旁,随意将其乘坐车辆的司机陈某某面部打伤,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人何某后被民警带至通州分局永顺派出所,同日17时许在派出所内随意对该所保安毛某某进行殴打,同日19时许,又将该所保安许某某打伤,经鉴定许某某为轻微伤,毛某某未构成轻微伤。
50岁的何某,1984年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1997因强奸罪、销赃罪、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2006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因吸毒被行政拘留十四日, 2007年被强制戒毒六个月。
被告人何某通过家属赔偿被害人许某某1.2万元,被害人许某某对被告人何胜利表示谅解。
庭审中,被告人何某表示认罪。公诉人问何某你为什么殴打被害人?何某答“我戒毒后留下了后遗症,总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遇见事情就不能冷静处理,我知道错了。”
鉴于被告人何某当庭能够如实供述,曾经因为违法犯罪行为被行政处罚或判处刑罚,已经取得被害人许某某的谅解。综上,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