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微播庭审”促进司法更加公信

时间:2020-05-11 21:5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官方微博对一起杀人案进行同步庭审直播。菏泽中院提出,今后凡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较大、有普法或教育意义的案件,菏泽中院都会尽可能通过网络直播还原庭审原貌,把更多的公众“请”进微博中的“旁听席”。(9月14日人民网)

  这是一个利用新媒体加强法院宣传工作的好消息,可喜可贺并值得学习效仿和推广。

  在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今天,人民法院选择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微博直播至少有两大积极意义:一是打破法庭判案的神秘性,进一步推进法庭庭审公开度,利于接受公众监督,以保证法律的公平与公正,依法惩恶扬善,最大化地保护当事人利益和权益;二是有普法与教育意义,促使人们遵纪守法。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各类诉讼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的矛盾越来越突出,这导致法院的法官整天忙于审判业务工作而无暇顾及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功能,致使法院工作对人民群众越来越陌生和疏远。这是近年来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微播庭审”对人民法院增强与广大群众和网友们的法律联系,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的认同度极为有益。

  微博直播庭审需要法院在软硬件建设和网络技术上同步跟进,这一新生事物的大面积推行,需要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强化素质,大胆创新,逐步克服“微播庭审”的生疏感、局限性,增强互动性和规范性。笔者以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改善:

  一、“微播庭审”的案件类型需不断增加,以扩大这一创新举措的影响力。此次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播庭审的是杀人刑事案,虽然此前也曾有两次直播经济纠纷案的经历,但相对于种类繁多的诉讼案件来说,这种个别案件的微博直播庭审,尚无法从根本上推进法院判案的网络化和公开度。将更多的、公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搬上微博直播,显然很有必要。这对于宣扬法治之公开公正,树立法院整体良好形象十分必要。

  二、应探索形成常态化庭审直播机制。从时间与数量上来说,荷泽中院直播庭审的案件明显间隔时间长,数量过少,仍未形成常态化。一个法院一年要审理大量各类案件,其中肯定不乏有争议、有影响、有关注点、有宣传价值的案件,我们应当分析挑选出一些典型案件,进一步扩大类型和数量,占领法治宣传的制高点,促进这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并尽力使它发挥出新媒体效应,成为一种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公正司法好形式。

  三、每次微博直播庭审,应加强播前宣传力度,争取司法宣传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山东荷泽中院的这次“微播庭审”共发布微博133条,但被转发仅150余次,回复评论仅80余条,这说明积极参与“旁听”的网络人数仍不多,案件关注度不够高,这与庭审直播前的宣传力度不够有直接关系。同互联网上那些名人微博相比,我们的法院庭审微博直播仍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其实,群众是非常喜欢看法院审案的,这比电影电视中的虚构故事生动多了。只要我们各级领导重视并下大气力去做好此项工作,它一定会吸引更多群众参与的。

  我们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微播庭审”这一司法宣传创新举措之关注度、影响力、常态化、制度化会必将进一步加强。在新媒体微博越来越受到更多群众欢迎的今天,“微播庭审”之花定会结出绚丽的法律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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