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搞大的!”当这样一句难登大雅之堂的话语出现在任何场合都会让人不自在。但是近日,苏州闹市区观前街某湘菜馆却堂而皇之地将这句话打成宣传横幅,引来不少市民侧目。(9月13日《扬子晚报》)
从法律角度说,饭店发出“不要告诉别人,你的肚子是被我搞大的”的这样带有一语双关意味的广告语,确实不算违法的广告语,广告语内容本身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从字面理解的确是事实,算是一种打擦边球的行为。但是,从精神文明角度说,这样的广告语显然是一种低俗趣味的广告语,难登大雅之堂。换言之,商家打出这样的广告语,虽然不违法,但是背离了社会道德,没有承担起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
其实商家打出低俗广告语现象由来已久,虽然饱受社会争议,但是经久不衰。比如珠江某楼盘就以“女人当自强,婚前有套房,男人有套房,不怕丈母娘”为主打广告语,而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江西宜春市的政府网站为了宣传当地旅游,打出了“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的旅游广告语,引发了社会的强烈不满和批判。
毋庸置疑,不管是政府,还是商家,打出低俗的广告语,其实目的都只有一个,也很简单,就是以这种一语双关的低俗的广告语吸引大众眼球,通过这种宣传方式起到轰动效应,以推广自身产品和业务,达到赚钱的最终目的。说白了,纵然全社会对低俗广告语强烈不满,也进行了猛烈抨击,但是,政府和商家仍然对低俗广告语乐此不彼,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就是低俗广告语在社会上有着丰厚的经济市场,能够带来直接的经济效益,效果非常明显,所以商家和做法才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不管民意的反对和公众的不满,不断的推陈出新,打出一系列的低俗广告语。
因此,笔者认为,要彻底医治低俗广告语病,关键不是靠道德宣讲,引导商家打广告要守规矩,要恪守社会道德,要为社会导向起作用,根本之策在于我们消费者能够抵制这种低俗广告语,不是口头上的反对和不满,而是行动上的抵制,就是用脚投票。哪个商家打出低俗广告语吸引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就拒绝前往消费,如此低俗广告语就失去了经济市场,就成了企业的负效应,自然而然的不会有人再选择这种方式宣传自己,只会在中规中矩、遵纪守法、恪守道德的前提之下进行广告语创新。
当然,工商等职能部门对于低俗广告语不能无动于衷,要加强监管。一方面在广告语审核方面,要通盘考虑,既要考虑广告语本身有没有违法,还要研究广告语内容是否涉嫌低俗内容,有没有背离社会公德。另一方面对于违法违规的或者背离社会公德的或者是低俗的广告语,要及时要求商家进行整改,消除影响,卸掉广告语或广告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