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款”。(9月11日《法制日报》)
缴了好几年的社保费,结果因为缴得太少,没有达到相关政策里对社保卡内余额的要求,就不能用社保卡买药,这样的政策规定显然是赤裸裸的“霸王条款”。
社保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是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属于参保人的私人财产,怎么花费理当由参保人个人决定,相关部门不应当也无权干涉和控制。
再者,从具体实际执行效果角度看,社保卡最低余额制度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发挥作用,因为中低收入人群的收入低,缴纳的社保费用比较少,可能需要好几年才能达到社保卡的最低余额要求,而高收入人群缴纳的费用比较多,很容易达到最低余额要求,对他们起不到限制作用。但是,对于社保制度最渴望、最急需救助的恰恰是中低收入人群,因为他们收入低,承担不了高昂的医药费,即使不多的医药费对其生活的影响也比较大,所以他们更多的是选择去药店购买药品,而不是到医院排队挂号。从这个角度说,社保卡最低余额制度,实际上侵害了中低收入人群的权利,也就背离了社保制度的宗旨。
其实参保人社保卡内的资金如何使用,无须相关部门代为做主,完全可以由参保人自己决定,参保人也有能力自己做主、自己决策。
总之,从保障中低收入人群和基本社会公平的角度出发,必须废除社保卡最低余额限制制度,应当让公民的社保卡由公民自己做主,只要参保人花费的费用在社保卡的余额之内即可,不超标就应该允许消费。而政府部门为了避免参保人过多地将社保资金花费在非门诊治疗支出上,可以通过政策宣传引导,而不是代为做主,强制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