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报检查疑似“执罚”经济新马甲

时间:2020-05-11 21: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遇哲
  贵阳某晚报每隔一两天就会刊登相近内容的检查或道歉信,而涉及到的相关执法单位,自今年7月至今,至少包括该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统计局、人社局劳动监察支队、医保中心和环城高速营运公司等。贵阳市客管局稽查科工作人员表示,登报检查不是“一个行政处罚的行为”,而是“一个行政管理的方式”。(9月11日《新京报》)

  以前,小学老师经常让犯了错误的学生写检查,有时还要在课堂上公开读出来;现在,贵阳多家执法部门也总爱让企业和个人写检查,并且还要受罚者自费刊登在当地的晚报上。只是,老师让学生写检查可以,执法部门让守罚者登报写检查,就值得商榷了。

  首先,缺乏法律依据。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没有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不得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措施,这是法治政府应恪守的本分。《行政处罚法》已经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7种情形。登报检查不在这7种处罚种类之内,有关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就不能创设行政处罚的种类。

  其次,涉嫌“一事二罚”。“一事不能二罚”是一个社会基本的法治原则。单位和个人因其行政违法接受行政处罚已履行了义务,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再课以新的处罚。如今,在其他行政处罚行为之外,贵阳违法违章的企业和个人还要支付登报的600元费用,这实际上是对同一违法行为的第二次处罚,加重了企业和个人的负担。

  此外,侵犯公民隐私。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尊重和保障人权已经写入了宪法,登报检查的内容涉及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章事项,侵犯了人格尊严和公民的隐私权。

  尽管有着上述“三宗罪”,但登报检查的处罚在贵阳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甚至今年7月贵州省政府法制办明确表示确无法律依据之后,相关执法部门却依然恋恋不舍。是登报检查确实起到了宣传和警示的作用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以对出租车司机处以登报检查的处罚为例,其历史可以追溯到1997年5月,然而15年后的今天,诸如“本人驾驶出租车滞站揽客,被执法人员查处”的检查依然屡见报端?一言以蔽之,热衷登报检查的真正原因,恐怕还在于无利不起早的逐利冲动。

  在贵阳,登报检查只有一家媒体,别无分店;一律600元一则,谢绝还价。有人算了一笔账,如果以两个月内共有80名出租车司机被处以登报检查,仅此一项报社就能收入4.8万元。显然,执法部门不会好心到甘为他人做嫁衣,帮助一家自负盈亏的媒体搞创收,二者之间有无利益牵连很值得怀疑。登报检查高度疑似执罚经济新马甲,有关部门有必要查查登报检查的钱都哪儿去了,其中有多少在经过“坐地分赃”之后,流入执法部门的小金库?

  相对于明目张胆的乱罚款,登报检查的手段就高明多了。执法部门不直接收取罚款,而是让报社从中转手,也就少了瓜田李下的纠葛,安心坐收渔利;登报检查还能冠以行政管理方式创新的名义,成为部门开展工作的先进经验,从而沽名钓誉。对于这样的新马甲,还是早日拆穿为好,别让一些部门“名利双收”,得了便宜还卖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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