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开脱”式救赎躲不过正义惩罚

时间:2020-05-11 21: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迅雷
  “该来的,还是来了”,一声长叹,潜逃17年的孙某,承认了自己的身份,落网了。在18年前,孙某一拳打死了与自己发生口角的一名狱警,之后隐姓埋名亡命天涯。直到去年被抓,他在外逃亡了17年——那可不是“7年之痒”,而是“17年之痒之痛”。

  很有必要细细地看一下孙某当年“激情杀人”的细节:孙某南京人,当年22岁,血气方刚,他与女友乘坐公交车时,遇到某监狱狱警左某,仅仅因为拥挤、两人撞到一起,就一言不合而爆发了激烈争吵。气急败坏的孙某一拳打中左某的下巴,对方仰面倒地,后脑遭受严重撞击,经抢救无效死亡。类似为一点小事大打出手、酿成大祸的情形,真是发生过太多了。人与人之间,尤其是陌生人与陌生人之间,为什么没有宽容、没有体谅、没有尊重,有的只是戾气,只是蛮狠,只是残暴?

  孙某逃得很远,从东南逃到了遥远的西北,找人帮忙改名换姓,在青海“洗白”身份。后来他和人合伙开了一家客栈,成为户外公益活动的达人。人的多面性充分体现了出来:孙某起了个“赵员外”的网名,在玉树地震发生后,为救灾发起多次募捐,被网友夸“赵员外”是大善人。

  用慈善来救赎,当然是一条好的路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向来就是一个被人称赞的行为。但是,慈善不能从根本上减去杀人的罪责。孙某始终是被追逃的对象,还真像俗话所说的:逃得过初一逃不过十五。孙某最终在北京被南京的警察给抓获。

  没有人可以从掩盖自己的罪过当中获益——这个司法理念,是无法动摇的。“法律的目的,是对受法律支配的一切人公正地运用法律,借以保护和救济无辜者”,像这个变成慈善者的“赵员外”,如果不能被抓住,不能以法绳之,那么,那个无辜冤死的狱警,必然会死不瞑目。

  司法法律是人类思想和社会习俗的结晶。犯法不犯法,犯了法之后怎么办,个体本身的差异很大,而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确实不可忽视。我想起了一个美国囚犯讲诚信、不逃跑的新闻故事:

  美国佛罗里达州的囚犯路易斯·洛佩斯,37岁,因醉驾、肇事逃逸等,被判入狱1年。服刑3个月后,他就被告知可以出狱了。到家后,他对如此“好运”仍然心存疑虑,于是联系了自己的律师,事情很快就弄清楚了:是监狱电脑系统出了差错,才使他的刑期被大大缩短。这个洛佩斯,此刻有点“犯傻”,他觉得应该做正确的事情,他立刻决定:返回监狱,继续服刑!于是,在被误放之后没两天,他主动回到了监狱服刑。

  这真是送他“初一”,他连“十五”都不要了。谁都知道,对于囚犯来说,自由是他们最向往的,甚至有个别囚犯为此而冒险越狱,可是,洛佩斯却坦然地说:“我只想做我应该做的事情,接受我应得的惩罚,这样我才能安心开始我的新生活。”这样的德性、德行,还真是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林肯的一句名言:“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

  司法的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而对犯罪者来讲,接受惩罚,才是最大的正义——相比于“自我开脱”去做慈善,这“接受惩罚”才能真正抵达正义的核心。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