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力建设八大内涵明确而务实

时间:2020-05-11 21:1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詹菊生
  9月4日,《人民法院报》全文刊发了原载2012年第17期《求是》杂志的“加强司法公信建设 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署名文章(下简“该文”),系统地从理论上阐述了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细读之后,有了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新感悟和新收获。

  司法公信力建设的重要意义是什么?该文开宗明义,“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这是党中央第一次从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提出司法公信建设问题,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司法公信力建设,再不只是人民法院发展、建设的方向和内容,而是已经“第一次”上升到了“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战略高度”的治国理政方略,是党、国家、人民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

  司法公信的概念是什么?该文一语切题,“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司法公信不高,司法权威不足;司法失去权威,就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敬畏、对法院的信任和对法官的尊重;法律、法院、法官一旦失信于民,不但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司法最高境界,而且还会动摇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和信心,必然影响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用心读过该文,反思过往烟云,感触颇深。

  王胜俊院长纵观全局,着眼于人民法院的内部因素、时代条件和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分析,针对人民法院在于执法办案、审判管理、基层基础等还存在的一些薄弱环节,一些法官的司法理念、司法能力、司法作风还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实际问题,著文明确提出了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八大重要内涵。这些内涵,既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内容,也司法公信力稳步提升的实现途径。

  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八大内涵,全面覆盖着法院整体工作,立意高远,明确而务实。

  该文重点阐述的“八个必须”,就是对司法公信力建设丰富内涵的高度概论。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解决行动的指南;必须确保公正司法,奠定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必须坚持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打牢把人民放在最高位置的思想根基;必须确保廉洁司法,筑牢法院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必须确保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必须依靠司法民主,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必须依靠优良的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对当事人诉讼权益的保障;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公正与公信,是人民法院的不懈追求,是法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是审判权正确行使才有的结果。人民法院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只有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司法事业才有扎实的根基,司法公信才有根本的保障。只有以公正立公信,始终坚守司法公正底线,才能赢得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敬畏和对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信任。只有着力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才能通过司法保民生,实现司法得民心。只有时刻把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突出位置,以“零容忍”的态度抵制司法不廉,才能树立人民法官公道正派、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只有坚持司法公开,才有助于强化对审判权的监督,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信任。只有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才能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司法的了解、认同和信任,更好地改进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以良好的作风树立良好的形象,把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落实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细节中,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亲和文明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只有大力加强司法宣传,多角度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全面反映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贡献,才能更多的赢得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认识、理解、信赖和满意。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但是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是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更高层次、更加紧迫的要求,而且是党和国家致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工作全局战略。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而求索、而奋斗、而拼搏,是党和人民对人民法院的厚重期望,是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光荣使命和一份沉甸甸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