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矿井迷宫”要靠监管带路

时间:2020-05-11 21: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勇
  9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务院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召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说:“我们在现场指挥,找不到一张图,一会儿这样画,一会儿那样画,不知道井下是个什么样的情况,像一个迷宫。”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则告诉记者,从事故发生到现在该矿没有提供一张与井下实际情况相符的图纸,严重影响了抢险救援工作的有效开展。(9月2日《北京晨报》)

  毋庸置疑,“矿井迷宫”事件的发生,主要责任在于煤矿,直接原因是煤矿及其煤老板利欲熏心,不重视煤矿安全保障,无视广大底层的矿工生命安全。但是,众所周知,煤矿及其煤老板作为理性的经济人,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是其本质,最大化的压缩成本是其谋取暴利的重要手段。因此,从这个角度说,煤矿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无视安全保障在意料之内,矿井下面情况不是按照图纸实际建设也是职能部门必须防范行为之一。

  事实上在“矿井迷宫”事件上,笔者认为,最需要拷问的不是追逐经济利益无视矿工安全的煤矿,而是承担监管职责、对煤矿安全进行监管的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是安监部门的失职、渎职,才建成了害死人的“矿井迷宫”,才让“矿井迷宫”生产这么久。

  从理论上和职责角度说,安监部门作为主管部门,理当对当地大小煤矿定期、不定期的进行督察和检查,并且要对照图纸,亲自走下矿井查看安全环境,真正了解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和煤矿的安全系数。一旦发现问题,就立刻要求整改,并要求煤矿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落实有关措施和安全设施配备。换言之,只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真正走下矿井检查,也就不会出现“矿井迷宫”,也就不可能发生煤矿井下面的情况与图纸上的情况完全不一样的事情,更不可能让“矿井迷宫”挖煤这么长时间,因为“矿井迷宫”不是一天建成的,是长时间建起来的。从这个角度说,“矿井迷宫”的建成,与安监部门监管失职有着很大的直接关系。

  事实上很多煤矿发生安全事故,都与安监部门失职有关,一方面不少安监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与煤矿相互勾结,存在利益输送,有的还在煤矿中有股份,导致安监部门无法依法检查、依法监管,所谓的监管和检查都只是走形式,所以即使存在问题,安监部门也不会发现,发现了也不会明确指出来要求整改。另一方面安监部门去煤矿检查,很多时候只是走过场,做表面功夫,一般看看矿井上面情况,查查文字材料,听听煤老板汇报,并不深入矿井下面实地检查,也就无法矿井下面的真实情况。

  因此,笔者认为,要减少和彻底杜绝煤矿再次发生安全事故,避免“带血”的煤炭挖出来,彻底走出“矿井迷宫”,关键是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履行职责,要靠监管带路。安监部门不履职,提高煤矿安全系数就是空谈。所以,一方面对于失职的安监部门负责人要给予严惩,必须追究刑事责任,要以最高刑罚惩处。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彻底改变安监部门的工作作风,让安监部门从办公室执法彻底走向实地执法,安监部门工作人员要多下去检查、多下矿井检查,不能整天坐在办公室里检查。安监部门只有多“抽”煤矿,才能少生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