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未经登记摩托车逆行被撞身亡 父母诉赔偿

时间:2020-05-11 19:33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海淀法院        作者&编辑: 文海宣
  小张于今年7月驾驶未经登记的摩托车在道路上逆行,不幸被一辆中型普通客车撞倒,导致小张当场死亡,后小张的父母就赔偿问题未与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起诉至法院,要求司机、车主、保险公司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共计45万余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小张的父母诉称,今年7月的一天上午,在本市海淀区某地点,刘先生驾驶王先生所有的中型普通客车与自北向南驾驶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小张发生碰撞,两车损坏,小张当场身亡。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小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刘先生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小张父母提交的交通队的事故认定书载明,小张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合、未依法登记的车辆且使用伪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未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与本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主要责任;刘先生驾驶中型普通车辆未确保安全行使的违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为次要责任。

  小张的父母认为,刘先生作为司机、王先生作为车主均应当对该起事故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车辆的保险人,亦应当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