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对城管部门“献花执法”献花

时间:2020-05-11 17: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何勇
  商户将经营物品摆到店外,属于违规经营,城管上前纠正,临走时还送上一枝鲜花。收到鲜花的商户,此后会不会因为这一枝花的关系而不再违规?6日,记者在洪山区书城路体验了城管部门最新尝试的“献花执法”。(10月7日《武汉晨报》)

  众所周知,目前城管的社会形象不佳,社会评价比较低,在很多人的刻板印象之中,城管执法就是暴力执法。正因为这样,武汉城管近一段时间推出了一系列的人性化的柔性执法手段,相继采取“围观执法”、“举牌执法”和“眼神执法”等,现在又推出“献花执法”。应当说,相比较过去常见的暴力执法、不文明执法,“献花执法”确实是有益的探索和尝试,是一种进步,值得肯定,也应该送上鲜花和掌声予以鼓励。

  另一方面,从执法效果角度说,“献花执法”也的确有一定的作用和效果,有助于规范城市的店铺经营和管理。因为中国人重视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和面子,违规经营的店主在收到了城管人员送上的鲜花之后会觉得不好意思,会自觉不自觉的改正和纠正一些违规的经营行为。

  但是,作为纳税人,从维护纳税人角度说,笔者认为,公众对于“进步”的“献花执法”手段不该送上鲜花和掌声,不应大力鼓励和推广,即使这比过去的暴力执法又很大的进步,也符合民心民意。

  首先,“献花执法”手段,实际上与城管个人能力要求关系不大,“献花执法”手段发挥作用主要在鲜花,而非执法者。换言之,“献花执法”其实表明城管个人的自身的功能和作用消失了,任何人都可以胜任这份工作,只要送鲜花就行。从这个角度说,既然“献花执法”能发挥作用,纳税人就没有必要花高工资招考城管人员,直接招低价的临时工就可。

  再者,“献花执法”,城管人员向违规经营店主送鲜花,实际上就是在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又额外产生了一笔不该有的费用,用于购买鲜花的费用支出,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城管执法成本,耗费纳税人钱财。而且,在目前城管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尤其是城管部门的经费和财务支出缺乏社会监督的情况下,“献花执法”过程中的鲜花来源是否存在腐败行为,外界不得而知,是城管部门高价购买鲜花,还是从某个领导亲属开的鲜花店购买鲜花,或者是领导拿了回扣之后定点购买鲜花,都需要给公众一个明确的答案。否则,“献花执法”只会让公众浮想联翩,怀疑是官员腐败的又一杰作。

  事实上城管推行“献花执法”,从深层次角度说,折射目前城管部门在执法手段和水平上已经黔驴技穷,文明执法手段中缺乏有效的管理办法,同时也表明城管部门换上了技术依赖症,一味的依靠技术手段执法,而不是依靠自身的能力和水平执法。

  当然,城管部门探索“献花执法”的做法值得肯定,需要宽松的社会环境呵护,但是真正解决城市的管理问题,关键是理顺体制,不能断了商贩的发财路。同时城管部门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水平,而不是依赖技术手段执法,不能因为自身能力不行,而让纳税人为其执法手段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