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于素娟) 昔日是和睦相处的好邻居,后院因为前院修建厕所产生不满遂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拆除前院所建厕所,目前,在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巧妙化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已经顺利执结。
刘某与李某是前后院邻居。2011年7月李某在自家西院内搭盖厕所,直接将厕所墙与刘某家南院墙相连接,影响了刘某家的排水。故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李某将厕所拆除。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搭建厕所的行为影响了原告刘某对其南院墙的使用和管理,故判决李某将厕所拆除。判决生效后,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执行后,先是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并查看了现场。起初李某对法院的工作非常抵触,但经法官做工作,向其阐明判决的理由,明确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后,李某表示愿意履行义务。
限定的履行期限过后,法官与李某联系,李某的态度骤然改变,断然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甚至叫嚣让法院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法院与申请人刘某联系,刘某称其曾纠结亲友到原告家里闹事,双方差点打起来。刘某坚持要求李某将厕所拆除,李某坚决不拆,双方各持己见、矛盾激化。
法官本着化解矛盾的原则,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深入、细致的工作,先是与被执行人李某联系,向其明示不履行生效判决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李某主动将厕所墙拆除五十公分,与刘某的南墙距离五十公分。法官接着对申请人刘某展开工作,作为邻居应本着互谅互让、团结互助、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将其厕所墙拆除50公分,不会再影响刘某家对院墙的管理和使用及排水,说服刘某进行和解。刘某表示不再要求李某将厕所全部拆除,今后两家还是好邻居,李某也对之前的不当行为向刘某致歉。
至此,该院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和灵活巧妙的执行方式,将邻里矛盾化为无形,实现了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