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法院注重整合调解资源实现五调五促

时间:2020-05-11 17: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作者&编辑: 刘珍君
  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中,注重利用和整合调解资源,在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进行多领域、全覆盖式调解,满足了人民群众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的司法需求,实现了“五调五促”,取得了良好效果。

          走出去,强化诉前调解“促便利”

  密云县山区众多,地域辽阔,交通出行成本较大,群众往往希望能够就近以最方便、最省钱的方式解决纠纷。对此,该院推行以人民法庭为主导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由“坐堂审案”向“下基层服务”转变,为纠纷解决提供便利。今年1-8月,四个派出法庭共诉前化解纠纷620件,占法庭结案总数的46%。

  承办法官“包片服务”。将辖区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由四个派出法庭的18名法官每人包片1-2个乡镇,相关诉前调解事务由承办法官包片负责。对涉及重点工程建设、如不及时处理势必进入诉讼的纠纷,包片法官及时赶赴现场,与当事人和案发地基层组织沟通,调查了解矛盾根源,并邀请村委会负责人或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矛盾化解。

  增设站点“巡回办案”。在距离法庭较远且案件较为集中的乡镇设立巡回审判点,定期派驻法官接待当事人并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同时建立视频对接平台,在法庭和巡回审判点配置网络装备,开通QQ号码,必要和紧急时通过QQ视频与当事人沟通,及时参与纠纷化解。

  借助格员“联动化解”。依托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平台,推行“法官主导、格员参与、责任到格”的联动调解机制,并对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多发的网格区域予以重点标注,由网格法官组织格员、有关调解人员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巡访工作,对矛盾纠纷进行诉前化解。

         请进来,强化立案调解“促高效”

  立案调解即对特定案件,在当事人申请或一致同意的情况下,由立案法官直接进行调解。相比于诉讼调解,立案调解不需要开庭审理,程序简便,过程高效。今年1-8月,该院共在立案前化解纠纷329起,平均用时11天,远低于纠纷进入诉讼后的审理周期,提高了纠纷化解效率。

  组织纠纷双方“来院调解”。为方便纠纷化解,专门成立立案一庭负责对婚姻家庭、买卖合同等七类民商事纠纷进行立案前调解。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引导其填写立案前调解申请书等文书材料,并向被起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与双方约定调解时间,在法官主持下进行调解。

  邀请专业人员“驻庭调解”。聘请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专职调解员常驻立案一庭,发挥其熟悉乡规民约的优势作用,与立案法官共同开展法、理、情的释明工作,推进矛盾纠纷的合力化解。驻庭调解员采取每周三上午坐班制,坐班时间以外,立案一庭负责人可根据案件调解需要进行电话预约。

  引入外部力量“共同调解”。在设立驻庭调解员的同时,该院还根据纠纷性质,灵活协调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相关组织参与调解。对于婚姻家庭、相邻关系等纠纷,邀请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参与调处;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的专业人员协助调解。

        沉下去,强化庭审调解“促事了”

  该院在审执工作中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原则,充分利用一切调解机会,提高调解成功率,促进服判息诉。今年1-8月,全院调撤率为70.8%,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服判息诉率为94.77%,位居全市法院前列。

  全面调解“不遗漏”。该院把调解案件的范围从民事案件扩大到行政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以及执行案件,积极推动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行政协调和执行和解工作。诉讼后开展执行和解及申请再审、申诉中的分阶段递进式化解工作,不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

  全程调解“不留白”。专门成立庭前调解小组,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有相应证据证实且能够直接与被告取得联系的案件进行庭前调解;庭前调解不成的,庭审中注重释法答疑再次调解;庭审调解仍不成的,以权衡利弊为着力点做好裁判前调解。针对部分案件在一审法院难调解的实际,探索将调解工作向二审延伸,在案件上诉后密切配合二审法官共同做调解工作。

  全员调解“不断层”。打破调解工作“单兵作战”的局面,将调解工作的主体从承办法官拓展到合议庭、庭长和院长等所有办案人员,在承办法官优先调解的同时,由审判庭庭长、副庭长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头调解。对有较大影响的群体性、涉诉信访案件,由院领导亲自接待并与党委政府进行沟通解决。

          展开来,强化联动调解“促发展”

  该院先后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等非诉调解机构建立联动调解机制,全力促进各类纠纷的联合化解,取得良好成效。今年1-8月,共联动调解各类纠纷489件。

  商事纠纷“集体会诊”。依托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室,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开发区内汽车、食品、药业、能源技术以及机械工业等不同行业建立司法调解合作平台。对于涉及开发区内重点企业或重点项目、专业技术性问题较多且双方情绪对立严重可能影响开发区发展稳定的商事纠纷,由商事法官邀请特邀调解员“集体会诊”,联合开展调解工作。

  劳动争议纠纷“裁审协调”。对于群体性、敏感性等特殊劳动争议案件,由法院提前介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阶段先行调解,建立对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先知晓、先沟通、先化解”的三先制度,探索建立“边裁边调、裁调结合”的联动调解机制,源头化解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劳动争议案件。

  涉农纠纷“裁判对接”。与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建立土地流转纠纷裁判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体利益或现行农业政策比较敏感、存在不稳定因素或其他有重大影响的纠纷,在形成诉讼前,双方会同调解,并定期召开联动工作会议,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学习和重大疑难纠纷研讨。

          搭平台,强化执行和解“促和谐”

  该院在执行工作中根据执行申请的具体情况,对有自动履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可能的案件,督促当事人完全或变通地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尽快兑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今年1-8月,该院执行和解率达到20%。

  审执工作“衔接到位”。主动做好执行与审判工作的衔接,执行法官收案后与审判法官沟通联系,尽可能了解案件审理过程、涉案财产保全、当事人矛盾焦点等情况,必要时邀请其到现场共同参与执行,一起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尽快达成和解,自觉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和解工作“见证到位”。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等参与执行和解工作机制,邀请其对法院的执行和解工作进行见证,并充分发挥其来源于群众的优势,协助说服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在确保执行案件顺利和解的同时,强化对执行和解行为的有效监督。

  完善机制“互动到位”。建立由公安、税务、工商、建委、银行等部门参与的执行综合威慑机制,全面掌控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交易、工商登记等相关财产情况,并利用曝光台公布据不执行人名单增加威慑力度。同时注重发挥“法官进网格”的优势,与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联动,借助网格格员协助做被执行人及其亲属的思想教育工作,促进执行和解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