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身处首都的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案件的案件管辖、标的受理等方面都有着自身的特点,这也对一中院的陪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一中院不断完善陪审员工作管理机制,充分尊重陪审员的话语权,积极推动陪审员在参与案件审理、监督法院审判工作方面的作用发挥,利用陪审员搭建法院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平台,让陪审员的“人民性”优势充分发挥,让一中院的人民陪审员“充分说”、“说到位”。
细化参审规程:让人民陪审员“充分说”
“交通事故后你怎么把被害人抱到车上的,抱的他身体哪个部位,放到了车里哪个位置?”人民陪审员蔡京生询问被告人李某。
蔡京生是一名经验丰富的中医骨伤科医生。在审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辩护人以被告人的交通肇事及其他行为不是被害人死亡的诱因为由,不同意检察机关的指控。庭审中,诉辩双方唇枪舌战,争议较大。
休庭后,蔡京生特意从医院借来了医学科普人体小人教学模型和《临床外科》、《临床内科》、《人体解剖图谱》等书籍,与法官一起查阅资料、一起分析案情,认真研究被告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的因果关系。法官与蔡京生仔细研究了被害人骨折的部位、受伤程度、当时的身体特征,以及被告人供述,根据人体解剖原理以及被害人死亡的病理分析,得出被害人死亡是李某交通肇事及其他行为直接造成的这一结论。缜密的逻辑推理、透彻的法律解释既充分尊重了辩护意见,也让案件审理公平公正。
蔡京生只是一中院87名人民陪审员中的普通一员,像这样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的故事在一中院时有发生。
为了保证人民陪审员充分参与案件审理,最大限度发挥其作用与专长,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效果,一中院要求案件承办人至迟于开庭前十日,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开庭前,庭审提纲和提问分工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商定,突出陪审员对非法律类专业问题和事实方面争议的实质审查作用,引导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庭审。为了方便人民陪审员工作,庭审后,案件承办法官及时安排合议,如不能安排合议的,也要与人民陪审员商定时间,合议后人民陪审员应在合议笔录上签字。
在确定宣判日期后,法官会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参加宣判,案件宣判后,裁判文书及时寄送给人民陪审员,对陪审员提出的疑问及反馈意见,承办法官要作出具体回复,同时记录在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台帐之中。精细化的工作规程,充分保障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监督权利,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热情。据记者了解, 2011年全年,一中院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达到了2359件,参审率为49.6%,排在全国中级人民法院前列。
人性化工作管理:帮人民陪审员“说到位”
人民陪审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关系到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管理的有序无序直接决定参审效果。一中院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既突出规范性,更强调人性化,让人民陪审员觉得细心、贴心、暖心。
一中院制定出台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专办员工作制度,并且对专办员进行明确分工,政治部的专办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任免、培训工作,办公室的专办员负责人民陪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审判庭专办员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使用管理工作。专办员的办公室、联系电话是人民陪审员最熟悉的,陪审员在某一方面有疑问,可以随时与专办员联系。
一中院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任务纳入到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当中,与法官序列人员的培训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统一安排。培训中,一中院从院庭两个层面进行组织:院级层面主要教授我国基本法律制度、基本诉讼规则、以及应当遵守的各项审判纪律;庭级层面主要涉及各业务庭审理具体案件的实务培训,以帮助人民陪审员尽快了解法院工作规范,熟悉审判工作业务,掌握陪审工作技能。一中院为每名人民陪审员建立专门的教育培训档案,将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专题、培训学时和考勤情况等信息全部列入档案。
为了帮助陪审员提高业务能力,一中院还为每名陪审员订阅了报纸和杂志,不断拓展他们的视野,培养他们的法律素养。
另外,一中院坚持每季度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反馈培训、使用情况,在年底向人民陪审员及所在单位发送慰问信,感谢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支持,强化工作联系,积极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陪审员在一中院找到了归属感、职业荣誉感,对法律事业的热爱也让陪审员融入到一中院这一集体之中。“看到报纸电视上,讲一中院工作好,我们觉的脸上有光,因为我们也是一中院队伍中的一员。”蔡京生的话朴素、简单,但也是一中院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心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