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农民的命脉。夺命般地从农民手上夺取土地,不仅仅是“征地”这一种形式,在山东菏泽东姚堂村,还出现了所谓“抽地运动”:有10户村民耕种多年的土地共有27亩,被村里“收回”。村支书给出了一个“莫须有”的理由:这10户村民“老惹麻烦不守村规”,按照30多年前“村规”的约定,“村里有权收回土地”。
所谓“村规”,无非是个借口,这“抽地运动”的本质是利益攫取、权利褫夺。以村集体的名义抽走你的土地,随后分给了别的村民,这就如同把你嘴边的粮食夺走,塞进别人的嘴里——这“抽地运动”的利益争夺,太过赤裸裸。
与“圈地运动”大不同,这“抽地运动”如同夺走命根子。中国人多,13多亿人口中又是农民最多,摊到农民手上的,也只有区区“两亩三分地”,养家糊口,靠的就是这点土地。农民为了维护自己的命根子,跟你拼命是不奇怪的。这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尊重农民的土地,是尊重农民的基础。保护农民合法的土地权益,本来是基层干部的职责,可偏偏是乡村干部利用手头的那点权力,毫不顾忌地褫夺农民手中的那点权利。国务院参事任玉岭曾撰文指出,中国的GDP总量超过英、法、德和日本,进入了世界第二位,但由于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腐败现象,社会的稳定和谐受到冲击;特别是“官压民”、“民仇官”、“贫仇富”等各种行为及心理,导致社会阶层分化严重和社会乱象百出……确实,乱象之源,在于权力滥用,基层的权力虽然不大,但也能够夺走你那“两亩三分地”。
可是,不仅有褫夺土地权益的,还有褫夺公民权利的。在广东阳春市,一些村民因为在2003年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果就被村里给开除了“村籍”,选举权、村民福利待遇均被剥夺;村民为此上访多年,问题一直未能解决。违法褫夺农民的土地权益和政治权利,都带有“权力土皇帝”的欺侮性质;由此我们看到,“新农村建设”并不见得就是花雨满天的美丽景象。
农村不仅需要物质文明的小康,更需要精神财富的小康。新农村建设,绝不仅仅是造几条新路盖几幢新楼就好了,没有法治、缺乏文明的“新建设”,是建不成真正的“新农村”的。
双脚深深扎根于土地的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山东籍作家莫言,曾经透露了自己的一个“爱好”:喜欢到田野里,河滩上,把枯草烧成灰,一来让它们变成灰肥,二来也满足一下自己“想做点儿坏事的冲动”,他说,“在田野里烧草,既很快乐,又不犯法!”是啊,基层的乡村干部,要向莫言学习,若想在土地上“干点坏事”,只能是“把枯草烧成灰”,使它变成灰肥,而不是把农民的权益权利夺走“烧成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