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报道,江苏连云港灌南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近日突然停业,负责人失踪,2500多名村民上亿元存款下落不明。记者调查发现,这四家合作社由行政部门审批建立。灌南县农工部负责人称,4家合作社负责人把存款贷给商人王某,收取高额利息。王某资金链最近出现问题,导致4家合作社无法兑现农民存款。(10月23日《中国广播网》)
从表面上看,全县4家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突然关门,农民的存款下落不明,是因为合作社负责人为了谋取高额利率差,违反政策规定,违规将资金房贷给不享有贷款资格的企业家,结果因为企业家资金链断裂而出事。不过,从深层次角度说,其实是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和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制度不科学、不合理、不完善的必然产物,根在恶制度。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承担监管职责和享有监管权力的职能部门不是涉农机构,不是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农民打交道比较多,对合作社比较熟悉的人手也相对较多的县乡农业或农经部门,而是全县也就两三个工作人员的金融监管部门——银监会,甚至是批准农民资金合作社成立的不懂金融和经济的其他部门。这样的监管体制,导致有能力、有力量也应该监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农业部门监管不了,而有权监管的银监会或其他部门又没有力量监管,力不从心,使得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出现真空状态。从这个角度说,农民资金合作社突然关门,农民的存款下落不明,实质上是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行错误的监管机制的必然结果,早在很多专家学者的意料之内。
其次,目前很多地方推动农村专业合作社建立,包括建立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目的并不是缓解农民贷款难、融资难问题,而是为了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和打造政府、领导政绩工程。使得本来应是以社区、村等熟人型社区为单位组建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演变成以乡镇为单位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合作社的社员之间互不认识,处于陌生人社会或者是半陌生人社会,农民对合作社不了解,对合作社的工作人员也不熟悉,不清楚合作社的运营情况,更没办法监管、监督。说白了,这样的所谓的农民资金护着合作社,实质上并不是真实意义上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只是一个打着农民合作社旗帜的以吸纳农民存款为主的顺便放点贷款的金融机构。
再者,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主要体现在社员之间的互助上,与提供存贷款业务的村镇银行有着本质区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不是农民的存款,而是吸纳农民入股的股金,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不应该有吸纳存款业务,只是向社内成员提供贷款,缓解社员的暂时性生产、生活困难。但是,目前很多地方设立的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实质上是银行的延伸,是将农村金融资源吸收走。
因此,笔者认为,避免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因为关门而导致农民的钱财下落不明事件再次发生,一方面必须明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监管部门,就是农业或农经部门,批准成立和业务监管都在农业或农经部门,而不是银监会等其他部门。另一方面明确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定位,就是互助,解决社员困难,就必须是以村为单位,在熟人圈内组建,而且不提供存款业务,只提供贷款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