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郭海丽) 因怀疑孙子恶意串通房地产开发商,将自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孙子名下,80岁的耿老太太将自己的亲孙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自己是房屋的购买出资人和实际所有权人。10月19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法庭在东小口镇天鑫家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
耄耋之年的耿老太太是河北农民,1957年来到北京打工。由于没有一技之长,耿老太太做过保姆、勤杂工,后来曾在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学从事后勤工作,并取得北京户口。为了让孙子有良好的教育,耿老太太将孙子姜某接来北京上学,并一直抚养孙子直到他成人。
原告耿老太太诉称:自己在职期间,学校为自己提供了一间公租房。2001年3月因为拆迁,她获得补偿款21.5万元。后来,耿老太太用这笔拆迁款和自己多年的积蓄购买了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鑫家园的一套86平方米的两居室房屋,并和当事的拆迁单位签订了《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祖孙二人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由于不识字,耿老太太将办理房屋登记的手续委托给自己的亲孙子姜某。谁知,姜某竟然趁耿老太太生病住院期间,窃取和偷用自己的证件,串通开发商将房产登记在他的名下,并多次打骂奶奶要求其腾出房屋。耿老太太认为,孙子姜某和开发商恶意串通,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姜某辩称:《商品房内销买卖契约》是伪造的。真正的事实是诉争房屋是自己在父母的协助下,出资购买的,根本没有和开发商恶意串通。因为奶奶没有住处,顾念祖孙之情才将其接来共同居住,以便照顾。后来因生活习惯不同、性格差异等原因,为避免矛盾,2008年,姜某搬出该房,一直在外租房度日。至于耿老太太所述自己对其打骂,姜某认为,这纯属捏造和歪曲事实。
在案件审理中,姜某强行将耿老太太送回河北老家。耿老太太想方设法返回北京后,无家可归,流落街头。考虑到本案中耿老太太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先联系了昌平区救助站,将耿老太太暂时安排住进救助站,后依申请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裁定耿老太太先住进涉案房屋,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执行当天,昌平法院派车将耿老太太从救助站接出。由于被告姜某不予配合,法院强制执行了该裁定。自此,耿老太太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内。这次将法庭设在社区,一方面是考虑到耿老太太年逾八旬,出行不便;另一方面,该案在小区内有一定的影响,在小区开庭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普法宣传。
庭审中,耿老太太情绪激动,提起孙子的种种行为,几度落泪。其代理人出示了在昌平区住建委办理房屋档案时的契税减免发票3800元,“只有用拆迁款买房才能享受契税减免,说明被告购买此房使用的是原告耿老太太的拆迁款。”被告姜某并未出庭,其代理人对此予以了否认。
该案将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