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批示和中央召开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交流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指示精神,紧密联系法院实际,大力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司法公信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10月18日《人民法院报》)
创先争优活动是依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更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调动和激发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重要举措。经过两年多的辛勤努力,在40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和8000多万名共产党员中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取得了丰硕的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和制度成果,成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功实践,成为新形势下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成功实践。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央部署,狠抓工作落实,推动人民法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取得良好效果。特别是把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人民法院抓党建工作、抓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提出“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积极构建“条块结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格局,认真落实“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载体,开展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为人民法院圆满完成执法办案和其他各项任务,为实现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三个提升”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积极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认真总结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为下一步转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经常性创先争优提供指导和借鉴。大力弘扬创先争优精神,助推人民法院科学发展。
首先,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创先争优活动总结交流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创先争优理念,将创先争优作为广大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力抓手,作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融入中心任务,融入岗位职责,融入制度建设,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巩固和扩大创先争优活动取得的成果,使经常性的创先争优成为人民法院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强大精神力量。
其次,要进一步着眼长远,科学谋划,确保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各级人民法院都要按照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的原则,把创先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机制。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系统抓抓系统、党群共建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创先争优制度保障。要推动每个支部至少建立一项创先争优制度,留下长期起作用的成果。要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创先争优长效机制。
第三,要进一步把创先争优活动和人民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紧密结合。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做到讲政治、讲宗旨、讲法治、讲清廉;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加强党建队建工作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干警学习先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各自岗位上争创优秀业绩;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执法办案、法院改革、基层建设等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