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审判基础理论专业委员会2012年学术研讨会10月12日在长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副会长江必新在会上致辞,强调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更加富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推进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和工作创新,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改革发展和人民司法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理论支撑。(10月12日《人民法院报》)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改革的攻坚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法院面临着诸多新课题和新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就必须大力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的研究和创新,努力从理论层面上做出正面回答。
首先,要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研究重要意义的认识。要深刻认识到,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研究,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司法理念和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和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有效途径,重视人民法院的理论建设和工作创新,对于推进人民法院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必须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紧紧围绕人民法院中心工作,紧紧围绕事关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开展更加富有成效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完善和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理论体系。
其次,要始终坚持司法理论研究的正确服务方向。要始终坚持司法理论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践的工作方法,认真梳理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深入进行理论研究论证,为人民法院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推进和实现人民司法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第三,要加强司法理论研究工作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司法理论研究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司法理论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在全国法院大力营造重视司法理论调研的良好氛围,不断开创司法理论研究工作新局面。
